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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内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白皮书
2024-03-29来源:廉政中国编辑:小编

 前 言

  “黄河宁,天下平。”保护黄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大计。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生态文明建设全局,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升为重大国家战略,明确了“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想。2023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正式施行,为在法治轨道上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023年,郑铁两级法院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在最高人民法院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有力指导下,持续深化全省法院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妥善审理涉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各类案件,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以现代化能动司法理念促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系统保护和综合治理,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郑铁中院环境资源审判经验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1起案件被评为2023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案件,1起案例入选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农用地典型案例。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公正高效审理环资各类案件

  2023年,郑铁两级法院牢固树立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的底线意识,正确把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协同共生的辩证关系,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的职能作用,有效保护河南省内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安全,推动经济绿色低碳转型。2023年,郑铁两级法院受理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795件(含旧存35件),审结784件,结案率98.62%。

  (一)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严惩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

  生态、生物和公共卫生安全事关国家安全,郑铁两级法院坚持罪刑法定原则,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落实预防性、恢复性司法理念,在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惩戒教育震慑功能的同时,注重生态环境的预防与修复,维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安全。2023年,郑铁两级法院审结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刑事案件457件。郑铁法院在审理张某某等五人非法采砂案中,依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程序内嵌入刑事审判程序中,在被告人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达成调解协议后,依法判处五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七个月不等的刑罚,同时适用禁止令,禁止从事采砂活动。该案作为“黄河保护法实施第一案”,充分展现了郑铁两级法院严格落实黄河保护法,严厉打击盗采黄河矿产资源行为,促进被破坏生态环境修复,保障黄河水沙调控、防洪安全的决心。该案被央视新闻频道、人民法院报等各大媒体广泛报道,并被评为2023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案件。

  (二)坚持人民至上,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共赢

  严格贯彻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依法追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人的民事责任,促进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维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和环境权益。2023年,郑铁两级法院审结涉土壤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矿业权纠纷、相邻环境纠纷等各类环境资源民事案件55件。郑铁中院在审理梅某诉焦某、某村委会渔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认为涉案土地系黄河湿地,禁止经营鱼塘,合同目的已不能实现,遂判决解除涉案合同并清除地上房屋。该案体现了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正确把握黄河湿地保护政策,依法保障土地、渔业等自然资源有序流转及黄河湿地生态安全的司法理念。

  (三)坚持监督支持并重,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行政监管职责

  高度重视行政审判在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方面的重要作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引导行政相对人遵守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2023年,郑铁两级法院审结黄河流域环境资源行政案件272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7件。郑铁法院审理的洛阳铁路运输检察院诉某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公益诉讼案中,认为某县自然资源局在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后仅中止调查,未及时拆除违法养鸡场建筑,未督促违法当事人修复受损耕地,存在未全面履行职责的问题,判决确认其未依法全面履行职责的行为违法。该案体现了正确把握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责任间的法律关系,督促行政机关全面追究破坏生态者的法律责任,推动生态环境及时修复的司法理念。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农用地十大典型案例,并被纳入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

  (四)坚持生态优先,全面有效维护环境公共利益

  充分发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在修复受损生态、保护环境公益方面的积极作用,畅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渠道,依法保障社会组织的环境公益诉权,综合运用诉前磋商、司法确认、民事调解、责任创新等多种方式,全面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推动生态环境修复。2023年,郑铁两级法院审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7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6件,司法确认3件。郑铁中院在审理某研究中心诉某矿业公司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引导企业在三年内分期投入资金用于生态修复与环境保护,推动矿产开采过程中土地复垦及时进行,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衡平。

  二、聚焦黄河治理重点,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

  牢牢把握“国之大者”“省之要者”,找准环境司法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切入点和发力点,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重心及河南省内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重点,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重大战略实施。

  (一)保障黄河防洪安全

  严厉打击盗采、滥采黄河河砂行为,保障黄河水沙协调,守护黄河长久安澜。2023年郑铁两级法院共计审理非法开采黄河河砂类非法采矿案56件。郑铁法院审理的刘某等十八人非法采矿、盗窃案中,被告人在黄河防护堤、排涝道等地非法开采河砂,威胁黄河堤坝和防洪排涝安全。郑铁法院依法判处十八名被告人八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彰显了坚持严格司法,保护黄河安澜、保障沿黄人民群众生活生产秩序的初心和决心。

  (二)推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关于取水许可、用水计量、取用水总量控制的制度,强化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郑铁法院在审查巩义黄河河务局申请强制执行某水务公司案中,认为某水务公司超出取水许可指标,超计划取用水,违反了《黄河水量调度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的规定,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巩义黄河河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该案有利于引导社会公众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推动黄河流域绿色发展。

  (三)强化流域污染防治

  加大对污染环境类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审理力度,依法严惩偷排废水,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突出犯罪,助力打好黄河流域污染防治攻坚战。2023年郑铁两级法院审理污染环境类刑事案件66件,民事案件5件,行政案件61件。郑铁中院审理的某化工有限公司、吴某庆、肖某光等污染环境案,被告人违法将危险化工废液交给没有处置资质的个人进行处理,导致具有腐蚀性、浸出毒性危险废液被违法排放到污水井内,污染周边环境。郑铁中院依法判处被告单位罚金五十万元,三名被告人四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处罚金并追缴违法所得,体现对污染环境类犯罪从严惩处的司法理念。

  (四)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全链条打击非法捕捞、危害野生动植物等违法犯罪,加强生物多样性及生态系统的司法保护。2023年郑铁两级法院共计审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84件,非法狩猎案件96件,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20件,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19件,盗伐、滥伐林木案件 87件。2023年8月,郑铁法院与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延津县人民检察院、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国有延津林场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协作机制推动黄河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并在国有延津林场设立了省内第一个生物多样性保护基地。同年12月,召开黄河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延津)协作机制第一次联席会议,成立黄河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跨区划协作延津基地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五)助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

  准确把握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间的协调统一关系,助推河南省内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水平提升,保障和改善民生。郑铁中院在审理某水务有限公司诉某市人民政府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纠纷案中,准确把握BOT类项目所涉法律关系,从优化企业营商环境、落实民生环保措施,助力当地生态保护大局着手,妥善化解双方在污水处理费核算及后续合同履行方面的分歧,最大限度寻求当事人合作共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同时一并解决了双方后续合作运营等相关问题,有效保障了涉案污水处理项目的继续履行,保护当地生态环境,保障企业正常运营。

  三、深化改革创新,优化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机制

  坚持生态环境整体性和系统性,充分发挥集中管辖机制优势,不断优化相关配套措施,主动融入社会治理,推动建立政府负责、区域协同、公众参与、司法保障的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

  (一)强化生态环境系统综合治理

  在准确把握司法权边界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司法机关与公安、检察、行政执法机关协调联动机制建设,努力搭建现代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体系。郑铁法院每季度向流域内公检法及行政机关通报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情况,督促相关部门了解流域内生态环境发展动态,及时关注环保治理重点难点。郑铁中院与开封市联合执法协作领导小组签署《关于加强黄河流域开封段水行政执法与司法协作的意见》,郑铁法院与黄河流域(温县段)水行政联合执法协作机制领导小组签署《黄河流域(温县段)水行政联合执法协作协议》,推动涉水行政执法与司法协作机制建立。郑铁中院成为《郑州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协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初始成员单位,推动郑州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调联动机制建立。2023年,郑铁两级法院与公安、检察、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黄河河务局等相关机关开展座谈会10余场,围绕黄河保护法贯彻落实、行刑衔接、府院联动、环境公益诉讼等重难点问题进行交流,凝聚执法司法共识。郑铁法院法官先后为环资审判条线、生态环境系统、公安机关、黄河河务局等授课8次,参训人员1500余人次,促进环境资源行政执法、司法理念和证明标准统一。

  (二)完善内外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打破各地数据查询壁垒,实现集中管辖法院环境资源案件全面查询、集中统计、定期分析,建立全省环境资源案件动态监管机制;郑铁中院党组成员分别与全省各中院开展结对联络,定期交流学习环资审判经验成果;郑铁中院与洛阳中院会签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司法协议,构建豫西山地丘陵生态区域法院司法协作新机制;郑铁两级法院积极参加小秦岭司法保护暨生态修复基地揭牌仪式及座谈会,加强与其他集中管辖法院环资审判交流研讨;郑铁中院与运城中院、渭南中院、三门峡中院签订《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构建跨省环境资源审判协同机制,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整体保护。

  (三)推进生态环境修复基地建设

  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修复基地职能作用,积极探索“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机制。目前郑铁两级法院沿黄建立2个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1个生物多样性保护基地,并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基地所在的国有延津林场财政账户下设了生态损害赔偿金科目,为涉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替代性修复提供场地和途径,保障恢复性司法裁判有效落实。郑铁法院审理的3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损害赔偿金及代履行等费用均转入该科目下管理。

  四、坚持能动司法,提升生态环境司法治理效能

  坚持现代化能动司法理念,在妥善审理每一起环资案件的同时,从智慧诉讼、巡回审判、纠纷化解、创新裁判、司法建议、法治宣传等方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推进环境资源审判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生态环境司法治理效能。

  (一)推进诉讼便民服务措施

  积极推进智慧审判,充分运用网上立案、电子送达、网络阅卷、网上庭审等诉讼服务平台,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便民诉讼服务渠道。2023年郑铁两级法院民事、行政案件远程立案率83.05%,电子送达覆盖率100%。郑铁两级法院沿黄设立7个巡回法庭,积极开展巡回审判,把庭审开到黄河岸边、田间地头,解决当事人诉讼距离远的难题。郑铁中院出台《刑事案件巡回审判警务保障工作指引(试行)》,加强巡回审判警务保障。2023年郑铁两级法院巡回审判案件38件,其中郑铁法院审理的河南某光伏材料公司诉某市生态环境局行政许可一案,到当地开展巡回审判,受到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的充分肯定。

  (二)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建立环境资源司法与行政执法的协调联动、信息共享、法律政策疑难复杂问题会商机制,稳妥处理环境资源行政案件,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全年郑铁两级法院共计77件行政案件调撤结案。郑铁中院审理的某林业有限公司诉某县自然资源局行政补偿一案中,三方就某县国储林基地建设项目签订PPP合同,后因政策调整等多重因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当事人就已完成项目应当以实际完成价值还是实际投入价值为标准进行补偿产生较大分歧,合议庭认真研究PPP合同相关政策文件,准确把握各方权利义务和争议焦点,以公平诚信为价值导向,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合理平衡双方意见,努力寻求最大公约数,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成功化解矛盾纠纷。

  (三)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

  坚持系统保护思维和恢复性司法理念,根据个案特征,充分发挥司法智慧,推动裁判执行方式创新。2023年郑铁两级法院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环保禁止令、公益捐赠等方面进行有益探索,全年共计增殖放流1万余尾,补植复绿5000余棵。郑铁法院审理的被告人郭某森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中,引导当事人自行购买1500棵柏树苗进行补植补栽,促进被占用林地复种复绿,并将生态修复效果纳入量刑情节,实现惩罚、教育、修复效果多重统一。

  (四)重视司法建议制发

  严格司法建议制发程序,提高司法建议制发质量,通过高质量司法建议加大环保治理司法监督力度。2023年郑铁两级法院共计发送环境资源司法建议31件。郑铁中院在审理薛某贝与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案中,针对执法机关多头处罚、重复处罚等环境执法领域典型问题,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建立相关信息共享机制、案件会商机制、联席会议制度等,有力推动联合执法专业化建设,促进执法水平提升。郑铁法院在审理违建公墓引发的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中,建议政府部门开展违法私建墓地排查及土地复耕工作,严查背后利益链条,有力维护了国家耕地安全。

  (五)强化环保法治宣传

  将法治宣传与司法公开相结合,常态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旁听庭审。年初,邀请全国人大代表郅慧旁听庭审,被《人民法院报》头版头条予以报道。沿黄开展环保法治宣传,结合“6·5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世界湿地日”等重要节点,奔赴开封、灵宝、济源等6地,与当地法院、环保行政执法机关、黄河河务局、公安、检察等机关联合开展法律咨询、河道清洁、增殖放流、环境巡查等系列法治宣传活动11次,受到了当地群众和政府的高度赞誉。开展环保法治进校园5次,进企业3次,公众开放日2次,通过旁听庭审、法治讲座、“模拟法庭”等活动,提升公众环境保护意识。探索新媒体宣传模式,开设“郑铁环境资源审判”公众号,搭建郑铁两级法院环保法治专题宣传平台;拍摄“黄河请放心”微视频,讲述黄河环资审判法治故事,获最高法院第十届“金法槌奖”优秀奖。

  五、聚焦创新创优,增强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能力

  坚持司法实践与理论调研并重,充分发挥司法智慧,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紧密围绕环境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开展调研,为环境资源审判提供理论支撑。

  (一)加强审判理论调研

  完善制度机制,大兴调研之风。2023年共计出台《关于加强学习型法院建设的实施意见》等六项规范性文件,从总体要求、专班组建、平台建设、激励制度、保障机制等方面为干警营造浓厚的调研氛围。郑铁两级法院干警立足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实际,形成一批高质量调研成果,共计获国家级调研成果23项,省级调研成果17项,其中第35届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三等奖2篇,优秀奖1篇;最高人民法院首届环境司法创新发展论坛二等奖1篇,三等奖1篇;在《人民法治》刊登调研成果1篇,《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刊登调研成果1篇。郑铁中院课题组撰写的《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中统一裁判法律适用机制问题研究》,经最高人民法院验收合格,获全省司法统计分析优秀调研课题。

  (二)强化精品案例培树

  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在统一裁判尺度、强化法治宣传、扩大社会影响方面的职能作用,做优做强郑铁环资审判品牌。2023年郑铁中院发布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6篇,入选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各类案例12篇,包括黄河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7篇,全国生态日典型案例4篇,涉林木环境资源典型案例1篇。张某某等五人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2023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案件;某化工有限公司、邢某辉等13人污染环境案被纳入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洛阳铁路运输检察院诉某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农用地典型案例,并被纳入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

  展   望

  风好正是扬帆时,奋楫逐浪向未来。新时代新征程,郑铁两级法院时刻牢记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时代使命和历史责任,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高度谋划,坚持守正创新,增强系统观念,突出问题导向,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筑牢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司法屏障,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实施和美丽河南生态强省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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