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刘鹏 牛泽菁 樊丽军)近三年来,晋城沁水县未成年人犯罪问题逐渐突出,特别是未成年人再犯罪更是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2021年至2024年7月,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2021年2件,2022年3件,2023年8件,2024年1-7月8件),对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适用不起诉的比例也逐年增加,由2021年的25%上升至2023年的42%,但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却升高,特别是受过行政处罚或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逃避、脱离矫治教育、帮教后仍无悔改表现从而再犯罪的现象增多共4件6人,约占犯罪人数的17%,经过对未成年人再犯罪案件的梳理,发现未成年再犯罪存在以下多方面的问题应引起多方重视。
首先是轻刑政策普遍,主观认知不足。未成年人身心发展尚未健全,辨别是非能力和抵御外界诱惑能力差,违法犯罪往往具有盲从性和模仿性。再犯罪未成年人年龄均处于16-18周岁,属临界成年人。在初次实施犯罪时,对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缺乏认识,多为无知、一时冲动或交友不慎,且多为自行结伙或与成年人结伙作案,再犯罪后对于自己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仍缺乏认知,加之轻刑化政策导致大部分初次犯罪的未成年人均不会接受监禁刑,再犯罪的6人此前均因违法行为较轻仅被行政处罚,超过46%以上行政处罚都没有实际执行,且再犯罪时间间隔较短,3个月内重新犯罪的有5人,其前后两罪相隔最短时间为行政处罚后3日犯罪,故行政处罚并未对其产生实际惩戒、威慑、教育作用,部分受罚人员也存在后续教育挽救措施缺乏情况,利用其作为特殊保护逃避、减轻责任的“护身符”而再次犯罪。如某少年犯靳某某在16岁时初次犯盗窃罪,后于行政处罚完毕后再次涉嫌犯盗窃罪,通过了解,其对于自己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认知度低,认为自己的两次犯罪行为均只是挣“生活费”。
其次是家庭监管不足,管教简单粗暴。再犯罪未成年人中90%家庭结构不完整,存在父母外出务工、离异等家庭问题,无力对走向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监管或对子女采取的教育方法简单粗暴,缺乏有效的情感沟通,不能及时发现子女成长中的各种问题并予以教育纠正。如办理的梁某某盗窃案,梁某某在考察帮教期间重新犯罪,其再次犯罪的背后是单亲父亲平时的溺爱袒护,加之父亲自身文化素质不高,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的教育、引导和管控,甚至还替梁某某开脱袒护,致使梁某某在帮教期间再次实施了更严重的抢劫行为。
再次是教育补位失败,教师理念陈旧。学校教学任务重,教师压力大,对很多不良少年管束不到位,84%的再犯罪未成年人已经辍学或经常逃学。如办理的赵某某盗窃案,赵某某自小父母离异,母亲精神失常,姥姥年迈无暇顾及也无力管教,赵某某品行习惯较差,经常偷窃且屡教不改,教师没有足够的精力去帮助,多次作案后,学校却以难以管教为由将其拒收,无法在学校找回原生家庭中缺失的情感支持与安全感,只能通过盗窃满足其基本生活,再次犯罪成为其必然选择。
最后是帮教流于形式,针对效果不强。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关于附条件不起诉对象必须遵守的义务过于笼统、惩罚性不足,缺乏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矫治内容。罪错未成年人矫治、帮教工作涉及多个单位及社会组织,但出于对罪错未成年人的隐私保护,诸如行政拘留、取保候审等信息,未能在涉未成年人保护相关部门之间实现及时流转,导致其他相关机构无法及时了解罪错未成年人的思想动态、过往情况等。公安和检察机关以及社会帮教机构教育挽救罪错未成年人的工作存在帮教措施传统、矫治手段单一等问题,工作人员以套路说教为主,不仅不能说到未成年人心里,反而易使产生抵触情绪,缺少涵盖家庭关系调适、心理辅导、朋辈关系调试、法治教育辅导等专业性的帮教计划,导致帮教方案的针对性不强。如李某某盗窃案,虽然帮教机构对其开展了附条件不起诉期间的考察帮教,但是对于其个人性格特点及需要帮教的重点没有把握准确,导致帮教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在帮教期间再犯罪。
为预防和遏制未成年人再犯罪,助力迷途少年更好的回归社会。对此,一要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文旅部门要依法履职,严格排查含有色情、暴力等内容的音像制品售卖门店,严格执行禁止网吧、KTV接纳未成年人的规定;司法部门要牵头组织教育、卫体局、关工委等相关部门携手织牢校外防火墙,严厉打击校园周边的黄、赌、毒现象,净化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二要加大普法教育工作力度。教育机关、司法机关要加强对犯罪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通过电视、网络、以案释法等方式对家长、学生进行普法宣传。司法机关要加强与民政、教育、医疗、村委会、居委会等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在做好防范校园犯罪,推进法治教育、矫治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等方面共同发力。依托公安机关大数据和警务平台,实现对罪错未成年人的重点监管跟踪和信息共享,关注存在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思想动态,督促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做好犯罪预防。三要丰富完善社会帮教体系。依托全面的社会调查,针对未成年人特有的生理和心理特点,教育机关、司法机关、团委、妇联、社会帮教组织、社区等相关职部门,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一条龙”的教育、挽救、预防帮教体系,形成系统化、科学化、网络化的帮教结构,为每位未成年人打造独特的帮教考察方案或者适合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管理制度,重点关注单亲家庭、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等特殊群众的未成年子女教育,实现帮教、矫正内容一对一,确保教育效果100%转化。全面推动地级市检察机关合作专业帮教机构全覆盖,实现各地之间帮教资源共享,弥补在外地的本地未成年人在帮教上的空缺。四要推动专门教育发展。政府部门要提升罪错未成年人专门学校覆盖率,发挥专门学校和专门教育以教代刑、提前干预的“最后一道防线”功能,针对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进行闭环管理,由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心理学、教育学专家等,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成长经历、家庭环境、交友情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介入开展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