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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伊始 请警惕“非法集资”
2023-02-09来源:廉政中国编辑:小编

  廉政中国讯(秦琴)新年伊始,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提醒大家,非法集资套路深,请警惕“非法集资”,守住“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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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非法集资?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条,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有哪些常见“马甲”

  1.借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以房”养老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投资“三农产品”,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绿色发展”“生态环保”等名义非法集资。

  4.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区块链”“数字藏品”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手段

  (一)承诺高额回报。

  (二)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

  (三)混淆投资理财概念。

  (四)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的信任。

  (五)利用网络,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犯罪、逃避打击。

  (六)利用精神、人身强制或亲情诱骗,不断扩大受害群体。

  集资主要涉及哪些罪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示

  一是要理性不要侥幸。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面对投资要冷静分析,不被“高额回报”蛊惑。

  二是要稳健不要冒险。投资前应看融资是否合法,企业是否取得营业执照、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合理评估自身承受能力,审慎确定风险承担意愿,不冒险投资。

  三是要警惕不要盲目。在日常理财活动中,必须要有正规的书面协议,投资过程中的书面凭证、录像、录音、照片、电话、地址等应当保存,如涉嫌刑事案件,有利于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从而减少个人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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