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廉政共建 > 法院 > 正文
认识网络贷,青春不负贷
2024-01-08来源:廉政中国编辑:小编

  随着移动支付时代的到来,互联网金融借款凭借申请便捷、放款快、覆盖广、无担保等特点,被越来越多的青年人青睐,解决了不少人的周转需求,但总有人明明手头紧,还禁不住“买买买”的诱惑,一旦还不上借款了,各种暗藏的风险也随之而来,请大家提高警惕。

  案情简介

  被告史某某、王某某、白某某、李某某均是二十多岁的青年人,分别通过“有钱花”“360”“沃钱包”等贷款申请平台,与原告中原金融签订了消费合同。贷款金额从7000元到20000元不等,借期3个月到12个月不等。借期届满后,均未依约还本付息。隰县法院经审查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原告向被告提供贷款,被告未按约定足额返还贷款本息,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本案贷款系近年来新型网上借贷业务,借款人可以通过手机注册登录自己的账号申请贷款。在该类贷款中,虽然借贷双方并非通过签字、盖章的方式订立书面合同,但借款人在网上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订立合同以及金融机构履行发放贷款的合同义务等内容均以借款人的身份认证为前提,网上借贷合同的形成也以借款人提交的申请为基础,这些步骤的完成说明双方已达成借贷合意,借贷关系成立,依法受法律保护。

  法官提示

  互联网金融借贷是一把双刃剑,或存在约定的利息过高,需要支付其他费用,部分群体无法保持理性消费等问题,因此,签订网络借款合同时,借款人必须仔细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同时,法官还要提醒您,一定要理性消费,理性借款,切勿盲目攀比,如果您一旦成为借款人,则需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借款,否则贷款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及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之约定,要求您支付本金、利息及罚息,一旦逾期还款,除了每天要付逾期利息,还要背负信用风险,严重的还有很可能影响个人征信记录。贷款有风险,消费需谨慎,量力而行,理性借贷!网络借贷中的双方当事人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及时保存交易数据,依法依规采取多种方式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