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孙锁贵 冯芝埔)近年来,彩礼问题受到公众普遍关切,因彩礼问题导致的婚约财产纠纷也时有发生。此类案件如何妥善办理?如何最大程度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起看看吕梁文水县开栅法庭近日成功调解的一件婚约财产纠纷。
小福与小琴于2023年5月经人介绍相识,2024年1月17日,双方按照习俗举行结婚典礼后共同生活,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2024年7月,双方发生争吵后小琴离家,两人分居生活,小福曾多次试图唤回,小琴拒不接受。2024年10月,小福起诉至文水县人民法院,认为小琴没有与其共同生活的意愿,要求小琴退还婚前给付的彩礼款33.8万元。
调解过程中,法官发现二人关系确无和好可能。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故小福要求小琴返还彩礼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法官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筹备婚礼花销、共同生活期间收支情况等情形,通过述情、说理、释法,讲清彩礼是否应当退还、应当退还数额及如何退还彩礼等问题。最终双方就返还彩礼款22万元以及婚后购买的电动车达成一致意见,小琴家人当即取款,在法庭上将22万元及电动车交付小福,这场婚约财产纠纷完美化解,双方满意而归。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节选)
第二条: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五条: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第六条: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