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在新中国成立75周年之际,临汾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了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主题征文活动。为进一步激励干警创作热情,鼓励干警讲好“检察故事”,特开设“征文展播”专栏,对部分优秀作品进行展播,敬请关注。
做一个有温度的检察人
霍州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林晨芳
十年前刚刚接触法学的时候,我看过这样一段话:法律不是写在纸面上一板一眼需要记下来的条文,也不是国家强制力加之于身的束缚,而是内心的坚守、行为的习惯。大学第一课老师教给我们的第一句话便是:做一个真正的法律人。转眼间,我已经离开学校数年,但老师的这句话始终萦绕在我耳边,它是我法律的启蒙,也是我坚持的动力。
初识检察之前,我总是觉得检察官坐在公诉席上严肃而神秘,直到三年前我进入检察院,被分配到第一检察部成为未检战线的一名新兵,我对检察工作的认识开始慢慢发生改变。
一开始,由于缺乏工作经验,一些看起来很简单的工作对我来说也不是那么容易,我开始内疚和自责,还好在霍州检察的大家庭里有很多经验丰富的前辈,他们教我如何撰写审查报告、如何提审犯罪嫌疑人等等,让我快速成长。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相较于普通刑事检察工作,由于对象的特殊性,工作内容也相对复杂。提审、出庭、听证会都是法治宣传教育的现场,提前介入、心理疏导、综合履职、司法救助全方位实现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我从来没有想过我的检察工作会这么丰富:办案之余,顶着烈日,冒着严寒,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行法治宣讲,以预防校园暴力、性侵、家庭教育为主题,向孩子们讲法释法,提升家长们“依法带娃”理念;提着书包、拿着文具,走进留守儿童家中“送温暖、送爱心”;穿着制服、拿着相机,走进网吧、酒吧、纹身店,进行专项检查,努力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
如今,我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已经三年了,工作中不仅有严肃的法庭,也有一张张稚嫩的笑脸。让我印象最深刻的是一个叫小玉的女孩。
小玉一岁时父母离婚,父亲迫于生计外出打工,奶奶年事已高无力看管,在长期无人看管的环境下,小玉逐渐成为社会不良少年侵害的目标,遭受多次伤害。案件发生后,我们依法履职,从重处罚了行为人,但是小玉的监护问题成为了我们的“心头病”。
经过多次讨论,我们决定先去了解小玉的生活环境。破旧的院墙就如同这个支离破碎的家,瘦小的女孩局促不安的低头不语,年迈的奶奶满眼期待的拄着拐杖站在门口,那一刻我的内心受到极大冲击,以检察履职来挽救小玉的决心也更加坚定。
我们走访了小玉的生母,询问了小玉的意愿,对小玉生母的新家庭进行评估,给小玉和生母做了家庭教育指导,在小玉生母向法院递交申请变更抚养权时,我们依法支持起诉,最终小玉的抚养权变更为其母亲。
但是我们的工作并没有结束,为了抚平小玉内心的创伤,我们聘请老师为她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协助她转入母亲所在辖区的学校,邀请她参加我们的检察开放日活动等。当我们再次见到小玉时,她又变成了那个活泼可爱、无忧无虑的小女孩。
这起案件的办理,让我真正感受到检察工作是一项有温度的工作,而我们要做的就是努力成为一个有温度的检察人。
“我们办的不是案子,是别人的人生”这是电影《第二十条》里的经典语句,联想到我所从事的未检工作确是如此。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过程中,我遇到过形形色色的当事人,他们或是缺少温暖、缺乏管教,或是一时冲动、年少无知...每一个涉罪未成年人背后,都反映出了一个家庭存在的问题,未成年人是一个家庭的希望,对待未成年人我们需要做的更多的是教育挽救,不仅挽救未成年人,更要挽救他们的家庭,所以办理未成年人案件,需要有温度的未检人。
多年后,回想起老师在课堂上讲的那句话:“做一个真正的法律人”,我有了新的思考。
真正的法律人,不仅仅是面对犯罪时的刚正不阿、勇于斗争,更是在办案中坚守从检为民的初心和矢志不渝的决心。胸前的检徽,不只代表公正的法律,还代表着人性的温情、人间的大爱。
三年时间,我从一名懵懂的检察新人成长为一名坚定的未检人,未来还很长,我将努力践行着一名未检人对检察事业的无限热爱,当好国家公诉人,更当好孩子的守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