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付亚永)沪苏浙交界处的元荡,宛如一块翡翠,镶嵌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核心。为深入践行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对标示范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打造绿色生态样本,2022年9月26日,长三角联合生态修复基地暨“最江南”公益诉讼实践创新基地在元荡生态岸线设立。
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农业农村委、区绿化市容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金泽镇政府主要领导共同为基地揭牌。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嘉善、吴江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出席,活动还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媒体代表参加。
基地为长三角首个联合生态修复基地青浦片区,也是上海首个公益诉讼实践创新基地。基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立足自然禀赋优势,串联元荡一期、二期生态岸线,长3.1公里,面积约720亩,衔接河、荡、林、田、草等水绿空间,观江南意象,显水乡基因。
检察机关及职能单位在履行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损害赔偿职责中,可以通过磋商、提起诉讼、支持起诉等方式,针对受损生态环境无法修复或无法完全修复的情形要求违法者承担替代性修复责任,依法在基地以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绿化养护、水体清洁等方式修复生态环境,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供青浦实践样本。
根据修复方式,基地设置“碳汇林片区”“增殖放流区”“水中森林区”“绿化养护区”“河道清洁区”五个功能片区和“听证磋商中心”“普法宣传中心”两个办案中心,集公益保护、生态修复、警示教育、普法宣传等功能为一体。
揭牌后,区检察院检察长发布3起辖区内生态损害赔偿修复典型案例。与会单位表示,将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力量,打造生态修复的样板区和“两山”实践创新的试验田,守护示范区天蓝水清。
活动最后,与会单位前往元荡湖岸线开展联合巡航。就在9月23日,青浦、嘉善检察院也在同一片水域的太浦河沪苏浙交界,以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方式勘验水葫芦等公益诉讼线索,以“一体化”共治“一江水”。
一幅最江南、高颜值的画卷在长三角地区徐徐铺开,示范区正以生动实践筑牢“绿水青山”的生态底色,擦亮江南文化的最美名片。
附件:青浦区检察院生态损害赔偿修复典型案(事)例
案(事)例一 公益生态修复林见证“破坏者”变身“修复者”
在青浦区香花桥街道的天一公园里,有一片特别的林木——全市首个公益生态修复林,它见证了一起水污染案件从破坏到修复的全过程。2021年初,辖区两家知名企业通过雨水口违规排放超标废水污染水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如何确定环境损害范围,企业如何承担污染责任?受损环境如何修复?为定分止争,检察机关主持召开了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听证会。经磋商听证,涉案企业与赔偿权利人代表区生态环境局当场签订磋商赔偿协议,约定在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之余,以补植复绿方式进行水污染的替代性修复,并经区法院司法确认,提供强制保障。经跟进监督,两家企业在损害区域范围的天一公园内按照专业修复方案种植草坪1000余平,种植晚樱、金桂等花灌木30余株,经评估验收,存活率达到100%,以最小司法成本实现维护公益的最佳状态。后根据人民监督员建议,在上述修复地点设立了“公益生态修复林”宣传教育牌,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影响社会面”的示范效果。
案例二 综合修复护一方碧水鱼欢
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2021年5月,检察机关联合区农业农村委办理了本区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针对当事人禁渔期内在淀山湖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探索生态损害赔偿金与公益劳动、增殖放流相结合的综合修复模式,让行为人参与增殖放流、护渔志愿巡逻等活动,投放生态环保鱼苗208万尾,更加灵活、多样地修复渔业生态资源。此次,青浦区检察院在基地也设置了专门的增殖放流区,合力推进长江“十年禁捕”落实落地,切实守护好一方碧水鱼欢。
案例三 “碳汇+”补偿打造低零碳修复样本
草木植成,国之富也。2021年7月,马某某为改造厂区,擅自砍伐租用厂区的201棵树木,破坏绿化面积4.56亩。为明确森林生态服务功能损害,检察机关联合区绿化市容局等职能单位,委托环境科学研究院评估鉴定,确定生态损害替代性修复费用20.1万元,后在全市首次尝试以认购碳汇、节能减排方式开展替代修复。目前,当事人已向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注册账户、申请认购林业碳汇1.12万元,安装节能充电桩50个,在10月天气适宜后,将按照专业修复方案在本基地碳汇林片区补植部分树木,全面打造“低零碳”生态修复样本,为落实上海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提供司法助力。
下阶段,青浦区检察院将进一步对标青浦区“两山”实践创新要求,以“最江南”公益检察品牌建设为引擎,利用好、发挥好基地“河、荡、林、田、草”于一体的“综合+”修复功能,实现公益保护、生态修复、警示教育、普法宣传的最大公约数,并辐射长三角,打通异地修复通道,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供长三角示范区实践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