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利用,简化就医环节、缩短等待时间,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提升群众看病就医满意度,太原尖草坪区人民医院积极协同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一起来了解吧。
一、互认规则
(一)在保证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诊治医生对提供30天内规范完整的检查报告和相应影像资料(包括提供按规定可以复制的检查报告和相应影像资料),遵照互认项目和适用范围原则上予以认可,一般不再进行重复检查。
(二)在诊疗过程中,由诊治医生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判断是否接受互认。对认可的外院检查资料应在病历中予以记录,内容包括机构名称、检查日期、档案号等;对住院患者的检查互认结果应在病案中予以留存;对不予认可的检查资料,应向患者或家属充分告知,并将复查依据记录在病历中。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不列入互认范围或不受互认限制:
1.因病情变化,检查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2.检查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3.检查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4.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
5.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6.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四)医学影像检查结果相互确认要符合资格评估。
二、互认机构及范围
互认机构为全市38所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互认范围为全市三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之间、以及低级别的需认可高级别机构的检查。经评估后合格的二级医疗机构也可开展检查项目互认。
三、互认标识
太原市纳入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互认的项目共计158项,检查资料上标注“并HR”;山西省纳入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互认项目共计136项,检查资料上标注“晋HR”。
四、互认项目清单
太原市临床医学影像检查互认项目清单
温馨提示:尖草坪区人民医院积极推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请您就医时,携带近期相关检查检验资料。接诊医生会根据实际情况对您前期的检查检验结果合理互认。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检查,利民惠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