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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思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 及标签含有虚假内容食品案
2022-09-14来源:编辑:

廉政中国讯金向友 庄秋风 通讯员张弥 林莉莉)近日,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管局针对举报线索对某公司篡改生产日期、厂名厂址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举报人翁奶奶经熟人游说,豪掷五千元购买了一套“肝胆排毒组合酵素”。但当晚至翌日清晨先后服完5瓶酵素及1瓶橄榄油后,翁奶奶严重腹泻就医,其家人报警并拨打12315进行举报。

思明区市场监管局接到该线索后,立即组织执法力量,依法对该产品标称委托商厦门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核查,现场查获“肝胆排毒组合酵素、蛋白代餐固体饮料”等10余款产品4784件及大量食品标签。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期间,通过更改生产日期、重贴标签、改换包装等方式,将超过保质期的酵素水果粉固体饮料、橄榄油组装成“肝胆排毒组合酵素”221套。当事人还将委托山东某公司生产的“蛋白代餐固体饮料”去除标签后,在产品上重新黏贴标注生产单位为福建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等内容的标签,数量共计483盒。

为提高销量,当事人虚假宣传其为“古中医的实践者、第二套能量系统国内少有的认知者和实践者、中国酵素菌株研发的先驱者、中国复方酵素先驱者”,“排毒后服用蛋白饮补充营养巩固效果”等话术,进行“排毒”“养生”等功效的商业宣传。案发时,当事人案涉食品货值达56余万元,违法所得8万余元。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造成了服用者出现不同程度的腹泻症状,社会影响较大,危害后果明显。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构成了未依法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经营超过保质期及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构成了实施虚假及引人误解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有关违法事实,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及标签,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货值金额8.8倍罚款;对当事人虚假宣传行为,罚款80万元。另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自本案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处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7.5倍的罚款,即罚款18万元。同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已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思明区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执法人员根据当事人与合作者、代理商、购买人之间的即时通讯记录为主线,多渠道全方位深度挖掘提取40件1392页证据材料,形成完整证据链。案发第一时间,联系专业技术公司,在公安机关协助下对当事人通讯工具电子取证。依法委托第三方抽检案涉食品,根据结论厘清查办思路。发出协查函,对省内外涉及的多个生产商、标签及包材制造商展开调查,溯清生产端原料来源、灌装生产环节、包装运输路径等,精确掌握案涉食品标签、包装盒印制量产数据。本案同时实现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形成工作闭环。

本案当事人无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明知产品存在超过保质期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况下,篡改食品标签等并在宣传内容中暗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假借专家咨询、免费体验、健康讲座等方式推销产品,实施销售伪劣产品等侵害老年人等特殊群体财产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思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吊销许可证、从重处罚,对其法定代表人限制从业、处罚到人。公安机关对当事人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立案侦查,达到惩戒、警示效果。

思明区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开展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对触及底线的食品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积极排查并消除隐患问题,有效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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