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印发关于大力推进清廉广西建设的意见,拉开全区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全面开展清廉机关、清廉企业、清廉学校、清廉医院、清廉社区、清廉乡村、清廉家庭创建活动的序幕,继续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力推“清廉”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的金色名片。
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把推进清廉建设作为一项政治工程、书记工程、民心工程、系统工程。去年,自治区纪委协助自治区党委制定关于加强新时代新征程作风建设确保“十四五”重大战略任务落实见效的意见、关于加强新时代党员干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意见,不断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成效。
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永葆自我革命精神,贯通落实“两个责任”,大力推进清廉广西建设。1月24日,自治区党委书记刘宁在自治区纪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再动员再部署,要求全区各级党委(党组)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大力推进清廉广西建设的意见,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努力实现政治清明、政府清廉、干部清正、社会清朗。
在贯通落实“两个责任”中,自治区纪委努力把握纪检监察机关在党的自我革命中的职责任务,扎实推进清廉广西建设——
抓好“一把手”和领导班子,重在推动“两个责任”贯通落实,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营造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实现政治清明;完善监督体系,重在规范权力运行,以党内监督为主导,贯通各类监督,推动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实现政府清廉;把纪律挺在前面,重在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加强年轻干部教育管理监督,促进党员干部勤勉尽责、担当实干、廉洁自律,实现干部清正;弘扬新风正气,重在调动全社会激浊扬清的主动性创造性,全面创建清廉机关、清廉企业、清廉学校、清廉医院、清廉社区、清廉乡村、清廉家庭,形成以清为美、以廉为荣的鲜明价值取向,实现社会清朗。
全区明确各领域清廉单元建设责任分工,进一步贯通“两个责任”。自治区党委区直机关工委、自治区国资委、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妇联党委(党组)分别牵头实施清廉机关、清廉企业、清廉学校、清廉医院、清廉社区、清廉乡村、勤廉家庭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督促牵头单位以及责任单位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实现清廉广西建设全覆盖。
自治区纪委十二届二次全会上套开全区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通报贵港市委原书记李新元、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原董事长余昌文、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原局长李健、广西中医药大学原校长唐农、博白县委原书记罗宗光等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大会现场播放警示教育专题片《沉重的忏悔深刻的警示》,警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始终保持自我革命的清醒自觉,以案示警、以案明纪、以案促改,深入推进清廉广西建设。(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方庆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