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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尧都区公安局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2023-01-03来源:廉政中国编辑:小编

  2023年春节将至,为进一步落实烟花爆竹“五禁”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法律法规规定,临汾尧都区公安局特发布通告,如下:

  一、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辖区内严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除山西省外途经合法车辆外)烟花爆竹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

  二、因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等原因,确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专业化焰火燃放活动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由公安机关办理道路运输和燃放许可证照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由专业燃放单位燃放,公安机关进行监督。除此之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三、辖区各单位、广大市民要严格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自觉将存放或遗留的烟花爆竹上缴公安派出所。

  四、辖区各村(社区)要积极宣传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精神,动员居民严格执行禁燃禁放规定。

  五、对于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或单位组织,由公安机关或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于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行政拘留。对于主动上缴的,可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

  七,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均有权劝阻,并向公安等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相关部门给予举报人2000—20000元奖励。

  举报电话:110,0357—218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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