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庞帏)太原娄烦县检察院充分能动履职,对一起捕后证据发生重大变化的诈骗案开展自行补充侦查,破解证据困境还原案件事实,指控的事实、罪名、量刑建议全部得到法院支持,有力打击了违法犯罪和维护了检察权威。
该案是一起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的诈骗类案件,时间跨度达5年之久,涉及多起事实,涉案资金150余万元。公安机关以蔡某涉嫌诈骗罪报请逮捕,批捕后公安机关以同一事实和罪名移送起诉。审查起诉中,检察机关发现案中出现新的证据对案件定罪发生重大影响。经一次退补但证据仍不扎实。
在上级院的指导下,娄烦县检察院采取“三深”自行补充侦查举措,对蔡某另外多起可能涉及诈骗的事实全面开展自行补充侦查:
一是深刻把握构成要件,引导自行补充侦查方向。根据诈骗罪构成要件,结合实际案情,确定主攻“非法占有目的”主观证据和“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行为证据两个方向,对每一笔补偿款的来龙去脉予以详细调查核实。一方面,着重调查蔡某实施的行为和行为背后的具体动机、目的;另一方面,围绕案件事实继续调取证人证言和土地资料、补偿发放资料等证据。
二是深入实地调查了解,全面还原案件事实。侦查过程办案方式由“书面审查”向“实地侦查”转变,深入案发地与参与此事的工作人员交谈、到证人家中继续取证,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深入土地部门和村委查看资料、调取案发当时土地登记资料和影像、政府征地拆迁公告等,更全面地完善书证;同时深入涉案区域实地查看地形地貌,“全景式”了解案发当时情况,通过自行补充侦查共形成各类证据十余份,完善了蔡某诈骗的证据体系,为精准认定事实、定罪量刑打下坚实基础。
三是深度依法规范取证,切实提高办案质效。在取证过程中,保持线上线下文书规范一致,严格遵守取证程序要求,确保实体与程序的“双合法性”,全面还原了全部涉案事实,经查证其中2起为诈骗犯罪事实。整理形成的42组证据从主客观方面证明了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土地权属,利用村集体荒地骗取附着物补偿款27.4万元的犯罪行为。娄烦县检察院以蔡某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蔡某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自行补充侦查权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定权力,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权利。下一步娄烦县检察院将继续坚持能动检察,持续深化自行补充侦查工作,提升检察公诉质效,高标准高质量办好每一起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