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秦琴)日常生活中不少消费者很看中品牌知名度,对知名品牌产品青睐有加,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这个“商机”,干起了销售假冒品牌商品的不法勾当。比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低端白酒灌装后假冒名优白酒出售、非法出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这类食品药品类违法犯罪一直让人深恶痛绝。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2月14日至3月2日,翼城县公安局在侦办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中,经过数千里追踪,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
接报线索 立案侦查
2022年12月19日,翼城县公安局接到报案,2021年9月份以来,关某(男,内蒙古人)利用自媒体、网络、寄递物流等方式,销售大批假冒注册商标的中华、芙蓉王、南京等系列卷烟,进行非法牟利。接报后,翼城县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立即展开立案侦查。
多警协作 重拳出击
经过前期线索摸排和认真梳理,侦查大队在网安、反诈等警种的全力支持下,科学研判,重拳出击,于2023年2月14日在广西防城港市将犯罪嫌疑人关某、杨某抓获归案。


犯罪嫌疑人现场指认销售的假冒商品
为继续摧毁该案上游犯罪链条,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民警继续顺藤摸瓜,以“打源头、端窝点、摧网络、断链条、追流向”为目标,于3月2日赶赴广东省,抓获第三名涉案犯罪嫌疑人李某,并在其住处搜查出作案用手机、手机卡、银行卡及微信支付二维码若干。


目前,该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县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警方提示:公安机关将持续严厉打击各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网上购买商品时要通过正规渠道,切勿相信远低于市场价格的商品,以防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