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巾帼之花,在一线绽放——太原小店检察院:薛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3-03-07来源:廉政中国编辑:小编

  醉驾小案,情系万家。我们不止于办案,强化犯罪预防,增强群众安全感;推动综合治理,增强群众获得感;用心用情用力,增强群众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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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危险驾驶罪已经成为太原市刑事追诉数量最多的犯罪。危险驾驶罪最高法定刑为拘役,是刑法意义上的“小案”,但对当事人来说则是“天大的事”。检察机关小案不小办,带动机制创新,推动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体现司法办案温度。

  2021年11月27日凌晨4时许,薛某某酒后驾驶共享汽车,从太原市小店区某高架桥下共享汽车停车场出发,由东向西行驶至平阳路口往西200米处,被交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薛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超过了危险驾驶罪规定的酒精含量标准。

  在依法讯问中,薛某某供述自己行驶时间短、距离短。而在案证据中仅有薛某某供述证明其行驶路线,无其他客观证据予以佐证。针对该情况,检察人员主动作为,自行补充侦查,调取涉案车辆租车订单、询问侦查人员核实薛某某的驾驶距离、向执勤交警核实涉案时间段车流量情况,最终认定薛某某系在交通流量较小的时段内醉酒驾驶机动车辆。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提高了诉讼效率,避免了当事人诉累。

  办案中检察官对薛某某进行普法教育后,薛某某主动在微信朋友圈、班级群中宣传酒驾的危害性,并积极参加协助指挥交通等志愿服务。考虑到薛某某是在校大学生,如果将薛某某起诉到法院,其将无法继续完成学业,而且一旦被贴上罪犯标签,不利于其回归社会。结合薛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没有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无从重处罚情节,本着教育挽救的原则,检察人员依法对薛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释放了司法善意,彰显了司法温度,让犯了错的大学生“回得了头”。

  案件审查过程中,有几个关键词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在校大学生、周五学习日、凌晨4点钟、还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应该啊!检察机关开始了调查,经询问薛某某、与班主任沟通、走访学校,我们发现学校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出入校园、宿舍管理、请销假制度方面均存在重大隐患;同时发现学校对学生的法治宣传教育不到位、犯罪预防工作力度不足。为全力推进“平安校园”“法治校园”建设,我们能动履职,以案为戒、以案释法,向学校发出检察建议。校方高度重视,积极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法治宣传教育,筑牢校园“安全堤”。

  以该案为例,小店区检察院进行了类案调研,探索出台了《危险驾驶刑事案件诉前考察办法(试行)》,设置诉前考察期,联合交警部门共同开展诉前考察、教育,形成公检综合治理合力,不仅能增强犯罪嫌疑人法律意识,使其真诚认罪悔罪,也为检察机关量化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认罪悔罪态度提供了路径,更为检察机关客观公正行使检察权,深入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提升刑事检察办案质效注入了新的活力。

  危险驾驶案虽是“小案”,但关乎大民生。本案中,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小案精办、小案细办,以自行补充侦查,提高诉讼效率;依法不起诉,帮助挽救涉案在校大学生;以小案带动制度探索,制定《危险驾驶刑事案件诉前考察办法(试行)》;以检察建议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助力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

  醉驾关系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具有反复性、顽固性、长期性等特点。检察机关办理此类案件坚持从严治理醉驾不动摇,充分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强化犯罪预防,协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综合运用刑事、行政、民事手段,推动综合治理、系统治理,维护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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