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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不贷!临汾霍州警方依法查处一起违规野外用火行为
2023-03-14来源:廉政中国编辑:小编

  廉政中国讯(秦琴)为加强春季防火工作,临汾霍州市公安局快速反应、积极行动,切实加大辖区防火检查力度,近日,退沙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违规野外用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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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3日,退沙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野外用火巡查中,发现辖区村民李某珠(女,现年59岁,霍州市退沙办坡底村人)在自家地里违规焚烧秸秆,民警立即进行现场处置,将燃烧的杂草、落叶扑灭,及时消除了火灾隐患,并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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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提示:春季多风、气候干燥、植被还未返青,极易引发森林火情。广大人民群众,在春季外出踏青、农耕时,请不断提高防火意识,自觉遵守禁火规定,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从源头上防范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森林防火安全。

  法律规定:一、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按《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对当事人处拘留和行政罚款。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以“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放火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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