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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娄烦交警严查酒驾不放松!安全面前别侥幸!典型案例曝光!
2023-03-20来源:廉政中国编辑:小编

  廉政中国讯(庞帏)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违法曝光和处罚不是目的,杜绝交通违法,保障群众安全出行,才是我们的心愿。太原娄烦交警始终坚持酒驾不息,曝光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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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安全管控、净化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防范化解春季道路突出风险隐患,遏制酒后驾驶、醉酒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娄烦县交警大队按照“零容忍、全覆盖、严执法”的要求。近日,组织开展酒驾查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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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动中,针对酒驾、醉驾违法行为的规律特点,合理布局,灵活应变,在县城重点路段设4处临时检查点,严格盘查过往车辆,严查涉酒驾醉驾、无证驾驶、不系安全带、涉牌涉证等交通违法行为。

  本次行动共出动警力40余人,查获涉嫌饮酒驾车3起,醉酒驾车1起,逆行1起,无证驾驶1起,逾期未检1起,不系安全带5起。

  此次行动起到了有效的震慑作用,切实做好了县城内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预防,全力遏制了酒驾引起的交通事故,保障群众出行安全畅通。

  酒驾曝光

  案例一:

  1月30日21时52分许,段某某驾驶晋A9***Z小型普通客车,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娄烦交警查获,经检测,段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7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

  案例二:

  1月30日21时52分许,闫某某驾驶晋AA***F小型面包车,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娄烦交警查获,经检测,闫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5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

  案例三:

  1月30日21时52分许,赵某某驾驶晋A1***2小型普通客车,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娄烦交警查获,经检测,赵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6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依法对以上酒后驾驶机动车人段某某、闫某某、赵某某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罚款10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满12分。

  案例四:

  1月30日21时40分许,吕某驾驶晋K1***U小型普通客车,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娄烦交警查获,经检测,吕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1.0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对驾驶人吕某移送山西省娄烦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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