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庞帏)3月11日下午,太原娄烦公安杜交曲派出所组织民辅警在辖区巡逻防控工作时,民警在某项目机电施工队工人暂住屋内发现非法储存的危险物质92号汽油半桶,该情况立即引起民警注意,由于该处是工人们的住所,一旦发生安全问题,后果不堪设想,遂当场予以扣押,并快速开展违法行为的调查。

经查证实,违法嫌疑人王某某(男,45岁,甘肃籍人),在工程上从事焊接,3月10日晚9时许其自作主张用铁桶从工队一辆面包车油箱里抽取汽油半桶,后存放到暂住屋内。
王某某对自己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被该局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示,汽油属于易燃易爆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进行统一管理,个人不具备储存条件。个人私自囤积或者销售汽油,违反了《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任何个人、单位都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切勿以身试法。如有发现违法储存和销售汽油行为,请大家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