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秦琴)临汾洪洞县公安局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始终对电信网络诈骗呈高压严打态势,同时坚持把降发案、降损失、追赃挽损作为首要任务,通过打防管控宣同步推进,最大限度保护百姓“钱袋子”。3月23日,反诈中心民警成功为群众挽回1.3万元损失。

2022年2月10日,洪洞县公安局反诈中心接到辖区贾女士报警称,其在网上刷单被骗,她在网友推荐下载刷单APP,做任务赚佣金,刚开始刷单金额比较少,每次操作后也有盈利,渐渐地刷单金额越来越大,投入越来越多,客服却一直还诱惑其加倍投入,直至身无分文不能提现时,才发现自己被骗了。
接警后,反诈中心经通过大量调查,锁定了居住在云南省的犯罪嫌疑人潘某福的身份及联系方式后,多次与潘某福进行思想工作,让其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在民警的不懈努力下,潘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悔恨不已,并主动将1.3万余元退还给了受害人贾女士。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明知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而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手机卡等账户出借、出售给他人,转移非法资金或用于通讯传输等犯罪活动,其行为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如果事先通谋的,还有可能成为共犯。
广大群众切勿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银行卡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出卖、租赁给犯罪分子,一旦被不法分子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将成为犯罪“帮凶”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