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武康恩)11月22日,长治沁源县公安局交口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其邻居家(刘某)的狗把自家(陈某)养的一只鸡咬死了,请求民警处理。接警后,值班民辅警随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民警向报警人了解事情的原委。陈某找到刘某后,二人因赔偿问题产生分歧,双方发生激烈争吵。故民警走访了附近的群众,确定是刘某家的狗咬死了陈某家的鸡。
查清楚相关情况后,民警对双方进行释法说理,耐心调解。经过多方工作,当事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刘某主动赔礼道歉,赔偿陈某XX元,作为对1只被咬死鸡的赔偿,陈某考虑到和刘某是邻里,反而又不好意思收钱,之前只是想讨个说法。在周围邻居的劝说下,陈某接下了赔偿金,双方就此和解,均对民警高度负责的调解工作表示满意和感谢。
法律科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害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减轻责任。
民警提醒:人与人之间难免会磕磕碰碰,面对邻里间矛盾时,请大家冷静处理,学会换位思考,平安和谐社会的创建需要我们每个人共同参与;如果遇到解决不了的问题,请及时向警方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