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小酌怡情大酌伤身,美酒虽好,可不要贪杯哦!因为冬天酒后倒在路边,真的很危险!
“警察同志,今天真是多亏了你们,不然他大冬天一直躺在马路上,后果不堪设想,真是太感谢你们啦!”11月28日晚21时许,长治平顺公安局西沟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群众求助称:自己在东坡与韩家交界处的路边,看到有一辆侧翻的电动车旁边躺着一名男子,具体情况不明,求助民警到现场查看情况。民警接到报警后先告知报警人在现场保护好该男子不被过往车辆伤害,便立即赶往现场,并在途中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民警到达现场后看到该男子躺在路边,旁边有一辆侧翻的电动自行车,发现其头部受伤严重,口中有酒气,可能是喝酒后骑电动自行车不慎摔倒。民警尝试与其沟通,但该男子意识模糊无法进行有效沟通,民警先对其头部进行简单止血,等待医护人员的到来。在现场找到该男子手机后,找到家属电话并取得了联系,告知其该男子状况。待救护车到达现场后,民警与医护人员合力将男子抬上救护车并跟随其前往医院。另一边民警联系韩家村主任,将该男子电动车暂放至村委等待家属后续进行领取。经过医护人员的紧急救治,该男子伤情得到妥善处理,并无生命危险。
待家属到达医院后,民警将该男子的手机等随身财物转交给家属,家属对热心群众及民警的救助表示深深的感谢。
警方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不得醉酒驾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每个人都是自己身体健康的第一责任人,都应当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喝酒切莫贪杯过量,结合自身身体状况,量力而行。要警惕酒后骑行的危险性,避免醉酒情况下进行任何交通工具的使用,一定要确保自身安全,以免造成人身损害,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