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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娄烦公安查处三起行政案件
2023-12-06来源:廉政中国编辑:小编

  自冬季严打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太原娄烦县公安局全警动员、闻令而动,向社会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发起凌厉攻势,集中攻坚化解各类安全隐患,全面加大巡逻防控力度,铁腕整治社会治安环境。近日,娄烦公安连续查处3起行政案件,处罚3名违法行为人。

  案件一

  2023年12月5日16时许,城关派出所民辅警根据工作中掌握的线索,在县城南大街某居民楼地下室查获非法存储的25箱烟花爆竹。

  经询问,违法行为人刘某某对其非法存储危险物质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县局已依法对刘某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案件二

  2023年12月5日15时许,城关派出所民辅警在辖区某某电器门店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店主黄某某在存放有蓄电池及机油等易燃品的店内抽烟。后民警将黄某某传唤至县局办案中心接受调查。经询问,黄某某对其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县局已依法对黄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案件三

  2023年12月5日10时许,静游派出所民辅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某村发生火灾。经查明,违法行为人李某某(男,静游镇人)在河滩拾捡柴火时,将烟头随手扔到地上,不慎将旁边的荒草引燃,过火面积较大,造成一定损失。经询问,李某某对其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县局已依法对李某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民警提示:烟花爆竹是极具危险性的爆炸物品,如果未经许可,无论是生产、运输、存储还是销售都是违法的!且存在极大安全隐患!若大量烟花爆竹堆放在狭小空间里,就好比放着一颗“定时炸弹”,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对周边的居民构成极大的威胁。一旦遇到火星,将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

  冬季天气干燥,不要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和乱扔烟头,类似这样因不慎行为引发火灾的情况屡见不鲜,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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