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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又有3人被行政处罚
2023-12-19来源:廉政中国编辑:小编

  廉政中国讯(秦琴  谢世军  张学谦)时至年终岁尾,为消除烟花爆竹安全隐患,长治市公安局潞东分局在“奋战60天  全警保平安”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中,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3起,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案1起,行政处罚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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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入12月以来,潞东分局为了强化辖区内公共安全隐患排查,集中警力开展专项行动,在整治过程中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3起,违法行为人闫某某、陈某某、赵某某3人对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依法对3名行为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12月7日,潞东分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线索,称有人在辖区内售卖烟花爆竹,民警赶到现场当场查获非法售卖烟花爆竹的男子程某某,对其家中检查时查获储存的各类烟花爆竹40余箱,鞭炮21万响。经进一步调查核实,抓获为其供货的违法嫌疑人张某某。目前该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明文规定。2020年8月17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规定“自2020年10月1日起,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除省外途径合法车辆外)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通告》未规定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除省外途径合法车辆外)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截止日期,只要没有废止或修改,《通告》就长期有效。提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购买、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主动上交私存的烟花爆竹,自觉遵守燃放规定,积极检举非法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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