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王建军 周久富)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忻州五寨县公安局强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五禁”工作取得成效。近日,查处了一批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件,抓获违法行为人4人,另有3人主动将非法留存的烟花爆竹上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公共安全。
案例一
2024年1月3日,砚城派出所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辖区小区内有贩卖烟花爆竹的线索,通过调查摸排分别将刘某、樊某抓获,收缴各类礼花炮73箱、双响炮700余个、10000响鞭炮7盘、2000响鞭炮27盘、1000响鞭炮28盘、40公分鞭炮14盘,“加特林”烟花30支、小火箭291根。目前,刘某、樊某二人因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已被五寨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二
2024年1月3日,韩家楼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小区微信群内销售烟花爆竹,通过调查摸排,成功将任某某抓获,现场收缴“加特林”烟花12支。目前,任某某因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已被五寨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三
2024年1月4日,治安大队联合小河头派出所在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辖区王某家中非法储存大量烟花爆竹,现场收缴各类礼花炮81箱、精致双响炮3箱、挂鞭3盘、“加特林”烟花5箱,已装满烟花爆竹的15个编织袋。目前,王某因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已被五寨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另外,小河头派出所和国保大队通过“五禁”宣传,郭某、刘某和李某某三人分别自觉将自家非法留存的共计价值4500余元的烟花爆竹主动上交。
警方提示:烟花爆竹易燃易爆,若管理、存储不当极易引发安全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均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及许可,无证从事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不仅存在风险隐患,而且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希望广大市民,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要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发现违法线索可及时拨打110或至就近辖区派出所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