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秦琴)如今,发短视频已成为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社交方式但是,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散布他人身份信息,诽谤他人不仅触犯法律还将受到公安机关的处罚。

3月13日,长治潞城公安分局微子镇派出所接转交函,称米某在某平台发布不实信息,涉嫌扰乱他人正常生活。
接线索后,该所迅速展开调查,依法将米某传唤至分局进行询问,该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经查,违法嫌疑人米某(男,38岁,襄垣县人),自2023年12月19日至2024年3月2日期间,该利用自己的某平台账号,在某平台多次发布受害人身份信息,恶意中伤受害人,严重干扰了其正常的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潞城公安分局依法对米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