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刘鹏)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和防范能力,3月15日,在第42个“国家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晋城沁水县公安局食药侦大队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在树理文化广场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民警通过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群众宣讲涉“食药环知”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鼓励人民群众对发现涉及“食药环知”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您好,这份宣传单您拿回家仔细看看,在生活中发现有售卖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一定要向公安机关举报!”
此次宣传活动,进一步普及了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一步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识假辨假能力、防范意识、维权意识,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优化营商环境注入了新的活力。
民警提醒
✦正规渠道购买。消费者应当从信誉高、服务好的正规商家购买商品,确保商品的质量。
✦不轻信广告,不买三无产品。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一定要仔细辨别,看清商品标识。
✦保存购买票据。购买药品时应索要销售发票或凭证,并妥善保存,以备发生消费纠纷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维权。如发现商品质量有问题,在与商家沟通以后,问题仍得不到解决,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