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廉政共建 > 公安 > 正文
【交通违法曝光台】太原娄烦公安开展“大曝光”行动
2024-03-19来源:廉政中国编辑:小编

  廉政中国讯(庞帏)为进一步提高驾驶人安全驾驶意识,太原娄烦公安现将本辖区近期查处的酒驾案件及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人员曝光,以强化警示教育。

  案例一

  2024年1月11日21时02分许,王某某(驾驶证号:1401231970********)驾驶晋A2***8小型普通客车,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娄烦交警查获,经检测,王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70.4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依法对驾驶人王某某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罚款10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满12分。

  案例二

  2024年1月15日16时10分许,李某某(驾驶证号:1401231970********驾驶晋A9***5小型普通客车,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娄烦交警查获,经检测,李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0.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依法对驾驶人李某某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罚款10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满12分。

  案例三

  2024年1月14日19时10分许,郑某某(驾驶证号:1401221977********)驾驶晋AF***8小型普通客车,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娄烦交警查获,经检测,郑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5.9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依法对驾驶人郑某某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罚款10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满12分。

  案例四

  2024年1月20日5时40分许,史某某(驾驶证号:1401231996********)驾驶无牌小型普通客车,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娄烦交警查获,经检测,史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7.6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依法对驾驶人史某某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提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酒驾、醉驾交通违法,均要付出沉重的法律成本:

  ●饮酒驾驶=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1000-2000元罚款+一次记满12分。

  ●再次饮酒驾驶=10日以下拘留+1000-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

  ●饮酒和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酒驾驶=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我国对醉酒驾车违法行为,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拘役1至6个月,并处罚金。

  希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切莫心存侥幸,漠视自己与他人的生命,遵规守法、文明出行,共同营造良好、有序、安全的出行环境。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