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以来,山西省先后开展了两批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评选了45个示范地区(项目),太原市、右玉县获选全国示范地区(项目),为全省市县法治政府建设树立了标杆。为进一步巩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成果,深入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推进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近日,省委依法治省办出台8项具体措施,推动市县进一步提升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质量。
一是夯实思想基础。深入学习贯彻我省率先出台的《市县法治政府建设指南》地方标准等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相关文件,深刻领会精神,夯实思想基础,切实把握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正确方向。
二是培育示范梯队。积极考察发现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培育对象,对具有全面性、系统性、整体性的地区和具有创新性、引领性、典型性的项目,区分层次加强跟踪培育,扩大创建基数,提升示范质量,努力形成“培育一批、推荐一批、示范一批、带动一批”的“梯队”效应。
三是强化组织领导。把开展示范创建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加强工作统筹、明确责任分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四是提升法治素养。采取组织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案例指导等方式,推动政府工作人员深入学习掌握法律法规,依法规范行使职权,不断强化与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和岗位需求相适应的法治素养。
五是加强舆论宣传。以学习全国、全省示范为重点,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学习宣传活动,营造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
六是深化经验交流。采取现场观摩、经验交流报告等多种方式开展示范创建经验交流,以点带面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做到“树立一个、带动一片”。
七是持续总结提升。示范市县对照《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体系(2021年版)》深入开展自评,持续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始终保持示范状态。
八是严格动态管理。省委依法治省办将分批组织对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进行回访核查评估。
相关措施的出台将有力推动市县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提升示范创建工作质量,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山西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