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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切莫心存侥幸,酒后开车终被查
2024-03-29来源:廉政中国编辑:小编

  案例一:

  遇交警查酒驾,驾驶人应予配合,而不是耍花招逃避处罚。近日,长治壶关就有一位驾驶人在测酒时拒不配合,但依旧躲避不了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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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1日20时38分许,当事人杨某酒后驾驶车牌号为晋D**0Z8小型面包车沿207国道由北向南行驶龙丽街十字路口时,被正在执勤的民警现场查获。民警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让其呼气时,当事人拒绝呼气,民警苦口婆心,再三跟当事人讲道理,但当事人对民警的劝说置若罔闻。民警无奈之下,只得告知当事人,因他拒绝吹气,将被带往医院抽血做酒精测试,通常不配合的司机听到要抽血,一般都会不再顽抗,但该当事人仍然固执地不肯配合。

  最后,民警将男子带往县中医院进行抽血,血样被送往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酒精含量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出来后,该男子血液中的酒精值含量为287.80mg/ml,达到醉驾标准。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二:

  3月27日,家住神北村的杨某某抱着侥幸心理喝酒开车上路被壶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抓个正着,经过平台查询,杨某某这次属于第二次酒后驾驶,等待他的只会是更严厉的处罚。

  当日14时32分许,上庄中队执勤民警在省道225线树掌镇森掌村口对号牌为晋D2U***小型轿车检查时,闻到该车驾驶人身上散发着酒气,怀疑驾驶人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现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经过进一步核查时,还发现驾驶人杨某某于2015年9月22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陵川县交警大队查处,此次查处属于再次饮酒。

  最终,民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杨某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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