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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进行时——为办“贷款”赴千里,怎成“帮信”涉嫌疑
2024-04-09来源:廉政中国编辑:小编

  廉政中国讯(刘鹏  裴亚玉  都佳欣)“黑户、花户、逾期都可以办理贷款”“低息免押贷款,额度大,放款快!”当你看到“个人征信不好办不了贷款?我们都可以办!”这样的贷款广告,一定要小心!天上没有掉下来的“馅饼”,一不小心掉入“陷阱”,最后不仅贷款办不成,可能还会触犯“帮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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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一

  2023年10月中旬,吉林长春餐馆老板陈某某正在因餐馆经营不善缺乏资金苦恼时,意外看见微信朋友圈发布“办理大额贷款仅需一张银行卡”的广告,随即便联系到微信好友“信贷经理张某某”,并咨询了相关贷款事宜。得知办理该贷款流程后,听从“信贷经理”的安排,将本人的吉林银行账户、手机、支付密码提供给对方,配合对方操作进行刷脸,按对方要求进行取现(未成功)。经查,陈某某提供的银行账户帮助他人支付结算资金92万余元,其中被用于转移电信诈骗资金33.5万余元。

  本案中陈某某事先通过正规渠道了解了办理贷款的各项事宜,但因流程繁琐、提交资料繁杂等原因未成功申请,联系到微信好友知道可快速办理贷款时也未提高警惕,到达对方提供的指定地点并刷脸之后意识到可能存在违法犯罪的行为,但为了顺利办理贷款,仍然相信对方,最终,陈某某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沁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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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二

  2023年4月至7月,被告人孙某某经营不善欠债累累,但因个人征信问题无法办理正规贷款,途中孙某某偶遇一名自称可以办理贷款的女子,该女子告知孙某某注册公司可以办理贷款。孙某某在明知对方可能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先后跨省窜至多地使用本人身份信息开办多张公司营业执照及对公账户。2023年6月,孙某某将本人名下公司营业执照、银行对公账户等资料出借他人,该公司对公账户被用于诈骗作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转账支付结算880余万元。现查明,77起诈骗案中360万余元被骗资金通过孙某某该银行对公账户转移。

  2023年10月26日,沁水县人民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9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检察官提醒

  随着“断卡行动”的持续开展,单纯获利型买卖、出租、出借银行卡的犯罪数量不断减少,随之而来,以“办贷款刷流水”为名向他人提供银行卡的犯罪确有抬头趋势,所以请大家警惕,刷“流水”办理贷款、“黑户”办理贷款一律不可信!一旦出借银行卡等信息,极有可能陷入对方设计的“帮信”圈套,银行卡、手机卡流入诈骗分子手中,不仅无法获得贷款,还将成为犯罪分子实施诈骗等犯罪的工具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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