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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娄烦公安:严查非法储存危险物质 坚决消除安全隐患
2024-04-10来源:廉政中国编辑:小编

  廉政中国讯(庞帏)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危险,后果不堪设想,近日,太原娄烦县公安局连续查处两起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

  2024年4月7日3时许,天池店派出所组织民辅警在辖区开展安全检查时,民警在某村工人居住的出租房院内发现非法储存的危险物质柴油一桶,共70升,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该情况引起民辅警注意,遂当场予以扣押,并依法将工地负责人张某某传唤到县局执法办案中心作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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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明,违法行为人张某某(男,38岁,河北籍),为方便工地施工机具使用,便将装有70升柴油的油桶存放于出租房院内。经询问,张某某对其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行为人张某某已被县局依法行政拘留。

  2024年4月4日20时许,静游派出所民辅在辖区开展夜巡工作时,在某公司项目部院内发现非法储存的柴油600升,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存在极大安全隐患,遂当场予以扣押,后民警依法将公司负责人马某某传唤到县局执法办案中心作进一步调查。

  经查明,违法行为人马某某(男,73岁,天津籍),为方便工地施工机具使用,便将装有600升柴油的油桶存放于项目部院内。经询问,马某某对其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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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县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马某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因马某某年龄超过70周岁,对其行政拘留不予执行。

  警方提示:汽油和柴油属于易燃易爆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进行统一管理,个人不具备储存条件。个人私自囤积或者销售汽油、柴油,违反了《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任何个人、单位都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切勿以身试法。如有发现违法储存和销售汽油、柴油行为,请大家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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