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方伟)4月23日,临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布4起“驾乘人员正确使用安全带”有效降低道路交通事故伤害案例,并提醒广大驾乘人员:驾乘车辆外出时,请全程全员规范使用安全带。
3月16日9时35分,李某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永和县望海寺乡黄家岭村路段时与刘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辆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因两车驾驶人与乘车人均正确使用了安全带,未造成人员受伤。
4月1日,S248省道永和县芝河镇下罢骨村路段,发生一起小型轿车单方事故。虽安全气囊正常打开,但驾驶人杨某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导致颈部、头部受伤。
4月5日13时30分,张某某驾驶小型轿车沿汾西县和平镇和平村向下团柏村方向行驶,当行驶至申村路口时,与庞某某无证驾驶的农用三轮车相撞,发生了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两车辆严重受损、庞某某受伤。张某某因正确使用了安全带,并未受伤。
4月9日17时许,李某某驾车在隰县国道209线(苏北线)与路侧树木碰撞,因使用了安全带未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