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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构建轻罪治理体系中体现检察担当——山西文水县检察院对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提出缓刑建议
2024-05-09来源:廉政中国编辑:小编

  廉政中国讯(刘鹏)“感谢王检察官,感谢文水县人民检察院的各位领导,是你们给了我一次重生的机会,是你们救了我全家”。近日,被告人庞某某来到文水县检察院,将一面“铁肩道义钢法柔情,公正无私法情兼顾”的锦旗送到承办检察官王永刚同志手中,并一再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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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介绍

  2023年,文水县检察院受理了庞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经审查,庞某某明知对方转移不法资金的情况下,仍将其一张农信卡、手机卡出售给对方使用,致使文水籍居民张某某被骗。案发后,庞某某积极退还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并自愿认罪认罚。办案期间,承办检察官王永刚了解到庞某某年仅二十岁的儿子因患恶性脑瘤正在北京接受治疗,需支付巨额医药费,而庞某某是家里唯一经济支柱,如果庞某某被判处实刑将给其家庭带来毁灭性的打击,于是该院依法委托庞某某所在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判前调查。经调查,庞某某符合社区矫正条件,且其儿子因病情恶化,已无法正常言语表达,亟需庞某某照看。

  承办检察官王永刚清醒地认识到庞某某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完全符合最高检新一届党组提出的轻罪案件综合治理体系范围。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努力维护司法权威与体现法律温度有机统一,是能动履职、体现检察担当的关键,也是办好该案的关键。经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研究,并报检察长同意,县检察院依法对庞某某提起公诉的同时向人民法院发出缓刑建议,最终县法院采纳了我院量刑建议,对庞某某作出缓刑判决,遂发生了开头的一幕。

  在今后的工作中,文水县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提出的“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积极构建轻罪案件综合治理体系”要求,积极践行能动履职、为民司法理念,全力化解社会矛盾,传递司法温度,在构建轻罪治理体系中体现检察担当,为构建公平正义、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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