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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潞州区检察院:检察助力守护“心灵之窗” 共护美好“明”天
2024-05-13来源:廉政中国编辑:小编

  廉政中国讯(方志坚)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规定,软性角膜接触镜、彩色软性亲水接触镜以及接触镜护理液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对人体具有较高风险,需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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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持续守护人民群众“眼睛上的安全”,长治潞州区检察院开展了隐形眼镜等第三类医疗器械专项监督“回头看”行动,助力规范医疗器械市场经营秩序。通过调取相关证据及线上线下排查,发现潞州区、高新区部分药品网络销售主体在美团平台及线下未经许可擅自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隐形眼镜护理液的违法事实,对不特定消费者的用械安全造成隐患,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对此,我院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书,并于2024年5月11日召开检察建议公开宣告送达会议,2个被监督行政单位代表参加本次会议。

  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基本案情,解读了相关的法律依据,宣读了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行政机关加强对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主体的监管,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围绕“医疗器械监管”等议题,参会行政机关代表充分发表了意见,表示接受检察机关监督意见,将认真排查药品网络销售主体未经许可或超范围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行为,同时加强对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在第三方平台依法展示配备药师等行为的监管。

  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隐形眼镜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依法能动履职,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下一步,该院将持续跟进上述问题的整改落实,进一步促进医疗器械市场良性发展,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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