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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人民群众防骗能力,晋城沁水经侦这样做!
2024-05-16来源:廉政中国编辑:小编

  廉政中国讯(刘鹏)今年5月15日是第十五个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为全面提升人民群众防范经济犯罪的意识和能力,晋城沁水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紧扣“与民同心  为您守护”主题,围绕当前常见多发的非法集资、传销、合同诈骗、信用卡诈骗和金融犯罪等,线上线下同步进行宣传,进一步揭露犯罪手法,提高人民群众识假防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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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面”实地宣传

  5月15日,沁水县公安局联合县检察院、法院、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烟草专卖局、金融办、各银行等在县城树理文化广场开展了集中宣传活动。民警通过设置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围绕如何防范当前多发的“非法集资”“网络传销”“虚开骗税”“涉银行卡”等犯罪类型进行了讲解,还通过剖析典型案例、传授防骗知识、普及税务、金融法律知识等,以最直观的方式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识别和防范经济犯罪意识和能力。同时,各派出所也在各辖区开展了宣传活动。

  “线对线”网络宣传

  经侦大队联合各派出所、金融机构、酒店、大型商场等,将宣传海报、视频和防范标语进行室内、室外LED投屏,开展全方位宣传。共计户外投屏100余处,滚动播放5000余次。同时,充分利用个人微信朋友圈,转发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信息,切实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提升群众识骗防骗的意识和能力。

  “点对点”重点宣传

  经侦大队民警积极走访辖区单位、学校、商铺,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以案说法等形式宣传非法集资、传销、合同诈骗等经济犯罪的常见类型和危害,并对大家提出的常见金融问题给予耐心和细致地解答,帮助群众了解身边常见、多发的经济犯罪“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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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开展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活动,充分展示了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服务民生的坚定决心,提升了群众参与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了强大的宣传声势和良好社会氛围。下一步,沁水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将继续全力以赴抓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以更加昂扬的姿态护航新征程、建功新时代。

  识别非法集资,远离套路陷阱非法集资是指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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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高警惕,小心银行卡犯罪

银行卡犯罪是指伪造或者利用贷记卡、借记卡等银行卡实施犯罪,侵犯银行卡管理秩序以及公私财产所有权的犯罪行为。包括银行卡诈骗、伪造银行卡及盗窃银行卡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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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惕传销陷阱,切勿上当受骗

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发展人员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非法获得财富的行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

  新型传销: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证手机,不集体上大课,而是以资本运作为旗号拉人骗钱,利用开豪车、穿金戴银等,用金钱吸引,让你亲朋好友加入,最后让你达到血本无归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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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诈骗,害人害己

保险诈骗罪,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使自己或者第三者获取保险金为目的,采取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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