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庞帏)表达诉求要合法,扰乱秩序必追责。近日,太原娄烦县城关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扰乱单位秩序案,行政处罚1人。

经查明:2024年5月16日,在县城某工程施工现场,违法行为人邢某某(男,47岁,河南籍)因琐事,采用过激方式擅自爬到工地40余米高的塔吊吊臂边沿停留1个多小时,致使工地停工,无法正常生产,造成恶劣影响。接警后,派出所带队民警迅速组织警力到达现场,在现场,民辅警通过大量劝说工作,邢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配合民警从塔吊吊臂处下来。后民警依法将邢某某传唤至县局执法办案中心接受调查。经询问,邢某某对其采取过激行为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县局已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邢某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警方提醒:公民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倘若行为过激甚至扰乱单位秩序,不仅不利于问题的解决,也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