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秦琴)日常生产生活中,诱发火灾的因素很多,我们要时刻注意防范火灾,切勿置法律法规于不顾、心存侥幸,否则一旦起火后果不堪设想。
案件一
“警察同志,我们村有人烧秸秆,把我家的树都引着了。”近日,武乡县公安局北社派出所接到群众紧急求助电话。
火情就是警情,警情就是命令。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农田火势正旺,伴随着滚滚浓烟,形势十分紧急。为防止控制火势继续蔓延、最大程度的减少损失,民警在拨打119火警电话后第一时间利用随车携带的灭火器和周围可利用树枝等工具进行灭火,经过民警与消防队员的奋力扑救,终于将大火扑灭。
经排查发现,火灾是由村民张某在农田里违规燃烧秸秆引起的,当日风大,燃烧的秸秆不慎引燃周边荒草,过火面积较大,周围的树木也未能幸免,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事后民警依法将张某传唤至办案区接受调查。经审问,张某对其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张某已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案件二
5月25日,武乡县公安局丰州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在辖区河边发现有大量浓烟。接报警后,民警随即前往处置,及时疏散周边群众并封控现场,配合消防救援人员扑灭大火,现场无人员伤亡。
经查,张某此前在河边钓鱼,在等待的时候抽了根烟,烟头没掐灭就扔掉了,引燃了周边的枯草。看见起火了,张某没料到火势蔓延得这么快,没报警而是自己救起火来,火势越来越大,幸亏附近群众及时报警才没酿成严重后果。

经询问,张某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依据相关法律,民警对违法人员张某处以行政处罚。
普法一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天干物燥,多风少雨。希望广大人民群众以案为鉴、警钟长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提高防火意识,严禁在野外违规使用明火,共同守护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