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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织开展临汾市中心城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2024-05-29来源:廉政中国编辑:小编

  廉政中国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和省安委会《山西省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实施方案》以及临汾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党委的安排部署,临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自2024年5月下旬至12月31日,在临汾市中心城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二轮电动车、三(四)轮低速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严禁驾驶无牌无证和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二轮电动车上路行驶;从严查处二轮电动车、三(四)轮低速电动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越线等候信号灯、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按规定随意横穿机动车道或人行横道等交通违法行为,全力净化临汾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环境。

  近年来,二轮电动车、三(四)轮低速电动车成为大家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行驶在道路上的电动车越来越多,看似轻便的电动车其实暗藏着许多安全风险,发生交通事故的案例不胜枚举。其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主要是电动车驾驶人缺乏交通安全意识和安全保护措施,随意闯红灯、变更车道、逆向行驶,导致交通事故频发。

  案例警示

  2021年5月11日19时24分许,王某驾驶满载精煤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232省道6公里+300米尧都区金殿伍默村路段时,与由东向西行驶的75岁的李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致李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电动三轮车乘坐人81岁的孔某某、80岁的王某某(女)当场死亡,造成了本起死亡3人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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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发生后,民警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了调查与深度分析。经调查,电动三轮车逆向行驶、且转弯车不让直行车先行、电动三轮车违法载人、临危措施不当等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并加重了事故伤亡后果。

  二轮、三(四)轮低速电动车交通安全提示:1.电动车上路行驶一定要佩戴安全头盔,装备措施要齐全,禁止安装遮雨棚、挡风被,经常性检查制动、转向及灯光等安全设施,并对出现的故障及时予以排除。2.不要乱走机动车道、走非机动车道,在没有非机动车的道路上应该靠右行驶,并保持安全速度驾驶。3.驾驶电动车不要与周边的电动车驾驶人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同时,还应当与前方或者相邻行驶的车辆保持安全距离。4.在雨天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出行,雨水雨衣也会阻挡视线,尽量少夜间驾驶,夜间驾驶记得开灯。5.不随意变道、逆行、违法载人、单手驾车,不和机动车争抢。6.切勿酒后驾驶电动车,也不要疲劳驾驶;遇天气恶劣情况更要减速慢行,谨慎驾驶,平安出行。7.上路行驶要多看周边情况,不得有低头玩手机、听音乐等危险行为。

  临汾公安交警支队温馨提示:希望广大二轮、三(四)轮低速电动车驾驶员,杜绝侥幸心理,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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