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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持续开展临汾市区二轮电动车、三(四)轮低速电动车交通秩序整治行动
2024-06-12来源:廉政中国编辑:小编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省安委会《山西省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实施方案》《山西省公安机关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方案》及临汾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党委的安排部署,临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自2024年5月下旬至12月31日,在临汾市中心城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二轮电动车、三(四)轮低速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严禁驾驶无牌无证和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二轮电动车上路行驶;从严查处二轮电动车、三(四)轮低速电动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越线等候信号灯、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按规定随意横穿机动车道或人行横道等交通违法行为,全力净化临汾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环境。

  近年来,二轮电动车、三(四)轮低速电动车成为大家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行驶在道路上的电动车越来越多,看似轻便的电动车其实暗藏着许多安全风险,发生交通事故的案例不胜枚举。其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主要是电动车驾驶人缺乏交通安全意识和安全保护措施,随意闯红灯、变更车道、逆向行驶,导致交通事故频发。

  案例警示

  2021年6月8日上午,临汾市浮山县北王镇杨村河村孔某亮无证驾驶无牌三轮汽车载张某(女,66岁)到卫生院接种新冠疫苗后,孔某亮驾驶无牌三轮车载张某、马某爱(女,56岁)、陈某珍(女,64岁)、刘某秀(女,54岁)四人返回途中,行驶至北王镇史壁村沟里路段时撞到道路西侧土崖,造成三轮车乘坐人张某、马某爱当场死亡,驾驶人孔某亮、乘坐人陈某珍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乘坐人刘某秀受伤、无牌三轮汽车损坏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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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汾公安交警支队温馨提示:希望广大二轮、三(四)轮低速电动车驾驶员杜绝侥幸心理、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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