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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中阳县人民检察院多举措抓“三个规定”填报记录工作
2024-07-17来源:廉政中国编辑:小编

  廉政中国讯(孙锁贵)“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是中央的规定和部署,制定出台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从源头上防止“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治本之策,对防止干预司法、推进严格执法、维护法治权威发挥了重要作用。

  Q1:“三个规定”是什么?

  答: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同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三个文件简称为“三个规定”。

  Q2:检察机关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是什么?

  答:2019年8月23日,高检院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制定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

  2020年4月9日,高检院为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及《实施办法》,持续做好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制定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填报工作,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公正执法,近年来,中阳县人民检察院多举措扎实推进“三个规定”和重大事项填报记录工作。

  强化学习教育

  把“三个规定”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日常学习范围,使全体干警了解、熟悉、掌握“三个规定”的有关要求。依托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同步推送“三个规定”相关制度,提升知晓度和认可度。切实将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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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挥示范引领

  院领导班子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带头贯彻执行“三个规定”,带头记录填报,作自觉落实“三个规定”、推动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表率。至少每半年听取一次专题汇报,推动形成“有问必录”的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截止目前,累计填报53件次,其中院领导填报30件,其余干警填报23件。

  组织专题培训

  邀请市院检务督察负责同志作“三个规定”和重大事项填报工作专题培训,结合反面典型案例及日常工作中的典型问题为全体干警做了详细解答,使全体干警进一步明确了其涵盖的范围,深刻认识到执行“三个规定”重大意义,领会填报内容,明白“过问未必违规”,但“违规必须担责”“到期就要填写,填写必须属实”,从内心深处构筑起不为案件找关系、不办关系案的“隔离墙”。

  加强跟踪提醒:明确专人负责填报工作的跟踪提升,坚持月末填报提醒、季度通报各部门记录报告情况,将“三个规定”填报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业绩考评体系。针对个别业务部门干警长期“零报告”的不正常现象,由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逐一进行约谈,帮助干警纠正认识偏差,消除思想误区,进一步提升自觉填报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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