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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公安交警支队公布6起“驾乘人员使用安全带”交通事故案例
2024-07-18来源:廉政中国编辑:小编

  廉政中国讯(方伟)7月18日,临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布6起“驾乘人员正确使用安全带”有效降低道路交通事故伤害案例,并提醒广大驾乘人员:驾乘车辆外出时,请全程全员规范使用安全带。

  案例一:7月2日15时10分,一辆小型汽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刘村镇滨河西路路段向左转弯由非机动车道进入机动车道时,与由南向北行驶的小型汽车碰撞,致车辆损坏,发生交通事故。因双方正确使用了安全带,未造成人员伤害。

  案例二:7月4日11时30分,一辆轻型货车沿108国道由北南行驶至临汾市襄汾县梁坡村路口时,追尾于前方同车道驾驶的小型客车碰撞肇事,造成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由于双方驾驶员都正确使用了安全带,人员均未受伤。

  案例三:7月7日21时55分左右,一辆小型客车沿临汾侯马市文明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浍滨街文明路交叉口右转弯时,遇另一小型客车由西向东行驶左转弯至此处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幸运的是,两车驾驶人均规范使用了安全带,无人员受伤。

  案例四:7月10日12时30分许,一辆小型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大宁县葛口村附近路段时,与前方停放在路边的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时,小型轿车驾驶人系着安全带并未受伤,事故仅导致两车受损。

  案例五:7月12日10时40分许,一辆轻型厢式货车沿什佃线由西向东行驶至太石线一转弯处时,由于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发生侧翻,撞至路左侧的防护栏上发生交通事故,因驾驶人正确使用了安全带,仅造成腿部受伤,并无大碍。

  案例六:7月14日7时许,一辆小型轿车行驶至临汾市吉县国道309线1144公里由北向东左转弯行驶时,与由西向东直行的重型半挂车发生碰撞,发生交通事故。本起事故中,因小型轿车驾驶人按规定使用了安全带,并未受伤,而同行乘坐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人员受了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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