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廉政共建 > 法院 > 正文
反诈“零距离”——吕梁文水法院开展“全民反诈在行动”集中宣传月活动
2024-07-26来源:廉政中国编辑:小编

  廉政中国讯(孙锁贵  穆沛方  张利康)为进一步加强电信反诈宣传力度,提升群众识骗防骗意识和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全民反诈、全社会反诈的浓厚氛围。吕梁文水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展以“警惕诈骗新手法,不做电诈工具人”为主题的“全民反诈在行动”集中宣传月活动。

微信截图_20240726211641.png

  活动现场,干警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反诈宣传手册等方式,结合电信诈骗典型案例为群众面对面普法宣传。深入企业,干警们重点针对禁止出售、出租、出借对公账户以及警惕成为洗钱“帮凶”等多个方面进行讲解;深入社区,在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人员密集场所,从谨防养老诈骗、禁止出售、出租“两卡”以及电信网络诈骗新手法、新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讲解,帮助群众识别骗局,避免财产损失。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现场解答30余人次,让群众对电信网络诈骗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提高群众防范意识,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典型案例

  审理查明

  被告人王某系大同市煤炭家属学院在校学生。2022年3月,王某与上线约定线下见面,王某在明知银行卡不得出租、出借、出售的情况下,将其两张银行卡借给上线刷流水转移不法资金,非法获利1081元。经查,其上线通过王某账户实施诈骗总流水1930139元,受骗人数3余人。案发后,被告人王某积极退还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实际履行,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

  被告人王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情节严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应予依法惩处。被告人王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赔偿部分被害人损失,取得其谅解,并主动退赔非法所得、积极缴纳罚金,亦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系在校大学生、希望其能真诚悔罪,以此为戒,努力完成好学业,做一个对社会、对家庭有用的人。经司法行政机关调查评估,被告人王某符合社区矫正的条件,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适用缓刑。

  判决结果

  被告人王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被告人王某非法所得1081元依法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法官寄语

  金融、电信和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频发,诈骗手段层出不穷,诈骗行径无孔不入。反诈教育,不仅仅是职能部门的事,作为公民也要时刻了解电信网络诈骗新形势,不做电信诈骗的“工具人”,不受骗更不行骗,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形成全民反诈的良好社会氛围,共筑反诈安全“防火墙”。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