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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交城:检察护民生 温暖“讨薪人”
2024-07-30来源:廉政中国编辑:小编

  廉政中国讯(孙锁贵  侯莎莎  张利康)为深入落实最高检“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确保辖区农民工安“薪”度日,近日,吕梁交城县人民检察院与交城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聚焦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欠薪问题联动开展专项行动,用力用情守民“薪”、暖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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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山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修建的交城县某商住项目未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多次索要未果。2024年1月11日,交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逾期后,该公司未改正,4月2日,又作出了《行政处理决定书》,该公司仍未支付孙某明、蒙某平等36人共计154万元工资,造成社会恶劣影响。

  交城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该线索后,经检察长批准提前介入,及时与交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在全面调查该案案情后,交城县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该案总承包单位陕西某建设有限公司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市分公司为依法招录的农民工投保了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经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充分沟通,交城县人民检察院向交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了依法启动农民工工资保险金支付的法律意见。交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时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通知书》送达保险公司,日前获悉,保险公司已启动程序,交城县人民检察院将对该案同步跟踪监督,力促农民工工资及时支付。

  农民工工资不仅是一个家庭的生活来源,还关乎民生民利和社会稳定。今后,交城县人民检察院将以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为切入点,进一步推动解决农民工权益保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民生司法保障,体现检察担当,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律引用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第十九条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承包工程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清偿或先行清偿的行政处理决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到期拒不履行的,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向经办银行出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通知书》,书面通知有关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应在收到《支付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从工资保证金账户中将相应数额的款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被拖欠工资农民工本人。

  施工总承包单位采用银行保函替代工资保证金,发生前款情形的,提供银行保函的经办银行应在收到《支付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依照银行保函约定支付农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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