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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交口检察:以假房产证作抵押骗借高利贷“房”不慎防,东窗事发将获刑
2024-08-09来源:廉政中国编辑:小编

  廉政中国讯(孙锁贵  张利康)开展“检护民生”“检察护企”两个专项行动是落实一切检察工作“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的必然要求,是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实民生司法保障的现实需要,也是推动检察工作现代化的重要检验。为了更好地落实两个专项行动,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理念,全面贯彻落实最高检、省检察院、市检察院工作部署,近日,吕梁交口县检察院依法对一起使用假房产证作抵押签订高利贷借款合同进行诈骗的合同诈骗案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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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回顾  

  2023年11月,胡某某因资金短缺遂萌生使用其前妻名下房屋制作假不动产权证书作为抵押向个人贷款的想法,之后胡某某通过网络购买伪造的不动产权证书。当月17日,胡某某带受害人张某某实地参观其前妻房屋后,作为房屋出卖人与买方张某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借条各一份。按照约定,张某某以现金转账向胡某某出借20万,借期1年,每月4分利息,按月支付;胡某某提供不动产权证书作为抵押,借款到期后如未履约,张某某有权以35万元的价格变卖该房屋,扣除20万元本金及利息后将剩余款项返还给胡某某。支款当日,胡某某向张某某支付7000元手续费和8000元首期利息,同年12月16日,胡某某通过微信转账张某某6000元第二期利息后走逃失联。胡某某将所骗款项大部分用于归还其个人借款。

  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伪造的不动产权证书作抵押,取得他人信任,与其签订20万元借款合同,最终骗取受害人张某某17.9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涉嫌合同诈骗罪,将受到相应刑事处罚。

  检察官释法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利用签订合同诈骗钱财的案件急增,合同诈骗不仅侵犯了他人财产权,还扰乱了市场秩序,导致经济领域出现严重的合同信誉危机,污染了社会风气。因此,司法机关不仅要大力打击和惩治合同诈骗,还要从源头进行治理,创新性地加强关于这类合同诈骗的普法宣传,让广大社会群众能够以一种通俗易懂的方式了解到最实用的法律知识,从而提高自身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例如,在日常的经济交往中严格依法办事,在签订合同过程中碰到对方以房产、货物、票据作为抵押的情况,应该尽快通过房产、银行等部门来核实抵押物品的真实性。同时,也告诫大家“假证件”在如今发达的网络查询系统面前立刻就能现出原形,切忌走“捷径”获取不法利益,冒险购买和使用任何假证均是触犯刑法的行为。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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