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孙锁贵)电动自行车作为人们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小区、商场、医院随处可见,一些不法分子也盯上了这些方便快捷的交通工具。
周某某从2024年1月底到3月中旬,多次深夜在吕梁交城县商场、学校、饭店、医院等地方,使用自制的撬锁工具专门挑选电动自行车下手,短短一个半月的时间,盗窃20多辆,并随意变卖,将赃款挥霍殆尽,给人民群众造成了一定的财产损失。周某某因犯盗窃罪于2022年刑满释放,如今不思悔改,重操“旧业”,2024年7月5日,因犯盗窃罪被交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他的再次以身试法,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
盗窃电动自行车的案件时有发生,检察官提醒大家: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车辆,保存好购车收据;提高防盗意识,尽量停放在监控区域,离车要上锁,不给小偷留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