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廉政共建 > 公安 > 正文
勿侥幸!酒后驾车“驶”不得!
2024-08-13来源:廉政中国编辑:小编

  廉政中国讯(秦琴)夏季行动开展以来,长治武乡交警广泛宣传交通法规,不断加大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曝光各类的交通违法案例。但是,总是被某些驾驶人遗忘或置若罔闻,或心存侥幸,或不以为然,然而等待他们的又是什么呢……

微信截图_20240813190453.png

  8月11日16时许,驾驶人李某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322省道洪水村路段时,被正在执勤的民警依法查获。经对驾驶人李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检测结果为26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经了解,李某中午与朋友在家中喝酒聊天,一直喝到下午15时分才去休息,睡了两个小时左右李某感觉自己已经酒醒,便心存侥幸驾车前往镇上办事,没想到刚行驶不到五分钟就被交警当场查获。对此李某表示很后悔,不应该心存侥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李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遵守交通规则”应该成为一种习惯一种准则,请广大驾驶人牢记交规珍爱生命,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莫要以身试法。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