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秦琴)说起“包租公”“包租婆”,小伙伴们是不是很羡慕?但作为房东或房屋经营者,如果只管收租数钱,那麻烦可就大了!快来看看下面这个案例。
案情回顾
8月11日凌晨2时许,在夏夜治安巡查宣防第二次集中统一行动中,长治市公安局潞州分局西大街派出所巡逻民警发现某小区人员出入频繁,初步怀疑该小区存在“日租房”情况,遂登录网络平台进行查询,果然在某APP中发现了一间房屋的日租广告,随即前往开展调查。
眼见的一幕让民警十分吃惊,这是一间总建筑面积不到100平米的普通民居,4女8男共12名外地人员混住其中,衣物、行李等物品随处堆放,空间狭小、环境脏乱、空气污浊、充电线纷乱……
民警发现,这间“日租房”隐患四伏,除了消防、卫生等方面的问题,经营者周某对入住人员也没有登记身份信息,这极易为不法分子提供容身之处,甚至滋生治安和刑事案件。
经进一步调查,周某没有办理营业执照,也未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更没有安装与公安机关联网的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因贪图“日租房”赚钱快,周某便以每天150元的价格,擅自将房屋改成日租旅馆进行违法经营。同时周某在收到转账后,不对入住人员的身份进行核实,便直接发给对方门锁密码。
目前,西大街派出所已责令经营者周某立即撤销“日租房”的网上预订信息,并依法予以取缔,对周某则处以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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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非法经营的“日租房”,处于无证无照经营的“地下状态”,因擅自经营无人监管,极易成为违法活动的“集散地”。长治公安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