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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石楼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我来讲”第十一讲——醉酒危险驾驶专题入库代表参考案例解读
2024-08-20来源:廉政中国编辑:小编

  廉政中国讯(孙锁贵  王彩霞  张利康)为持续推进学习型检察院建设,着力提升检察干警办案能力和业务水平,全面推进检察官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吕梁石楼县人民检察院开设“检察业务我来讲”业务讲堂,由业务条线干警通过上讲台讲业务的方式,达到经验分享、业务交流、互助提升的目的,切实发挥传帮带作用,形成互学互帮、争先创优的良好学习氛围,助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第十一讲由第一检察部田津授课,全体检察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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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高检“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进一步提升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办理质量,助推轻罪治理提质增效,本次培训以《关于对<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的理解与适用》为背景,从“《意见》出台的背景”“《意见》要点解读和疑难问题处理意见”“案例裁判理由和要旨”等三个方面对醉驾案件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逐一进行梳理总结,既有理论高度,又有实践深度。

  课堂上,田津同志对4件代表性案例的裁判要旨予以阐释,重点阐明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二次饮酒的认定规则、短距离醉驾轻微显著轻微情形的认定规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情形的认定规则、“逆向情节”并存的处理原则,为新意见出台后醉酒危险驾驶案件办理提供了指引。参训人员纷纷表示,此次培训内容丰富、阐释精辟,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有效提升了醉驾案件的办案能力。

  下一步,石楼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大对醉酒危险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警示教育宣传力度,针对执法司法过程中发现的醉酒危险驾驶治理问题,积极能动履职,坚持源头预防与综合治理相结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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