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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公安交警公布9起规范使用安全带案例
2024-08-20来源:廉政中国编辑:小编

  廉政中国讯(孙锁贵  张利康)上车第一件事是什么,就是要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对于驾驶员和乘车人来说,是最重要的安全装置,意外来临时,它可以减少交通事故中的伤害程度,保护驾乘人员的安全。  

  案例一

  2024年8月3日,王某驾驶晋J****3小型汽车沿文水县西城村无名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与柳开线交叉口左转弯时,与沿柳开线由西向东行驶至此刘某驾驶的晋J****1小型汽车发生碰撞,致使晋J****1车失控撞到路旁树木和围墙,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及树木,围墙、防撞柱受损的交通事故。所幸双方当事人都规范使用安全带,未造成人员伤害。

  案例二

  2024年8月7日1时许,刘某驾驶晋HJ***9半挂车在岚县252省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刘家庄村附近左转弯时,与由西向东行驶至该处的闫某林驾驶的晋AM***3车相撞,致两车不同程度受损,造成道路交通事故,所幸两车驾驶人均规范使用安全带,刘某未受伤,闫某林仅受轻伤。

  案例三

  2024年8月17日9时许,刘某驾驶小型客车行驶至石楼县宋家沟山时,因雨天路滑车辆失控驶向左侧车道,与任某驾驶的小型客车相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因双方驾驶员均规范系好了安全带,所以事故未造成人员受伤。

  案例四

  2024年8月11日,吕某驾驶晋JH***5长安牌小轿车沿G209国道(苏北线)由东向西行驶至方山县峪口镇新庄村路段往南转弯时,与由南向北赵某驾驶的晋A2***6斯柯达牌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导致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事故发生时,两车驾驶人均规范使用了安全带,在此次事故中无人员受伤情况。

  案例五

  2024年7月21日13时30分许,李某驾驶晋J****6小型客车行驶在G337国道兴县西洼路段与逆行而来的王某驾驶的鲁Q****Z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导致两车受损严重。所幸的是,两车驾驶人因规范使用安全带,在本次事故中均未受伤。

  案例六

  2024年8月18日,赵某驾驶晋JD42**小型轿车行驶至离石区交口商业街纵一巷路段时,由于前方柳成某驾驶晋8SY**小型轿车未观察后方来车,突然转向跨越道路中心双实黄线进行掉头,与正常行驶的赵某驾驶的晋JD42**号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因两人都规范使用了安全带,在碰撞发生时未造成人员伤亡。

  案例七

  2024年8月1日8点20分许,郭某驾驶晋JX***B小型本田轿车沿天霖路由北向南行驶到赵家庄时,与由南向北的贾某驾驶的晋JY***5小型大众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所幸当时车上人员规范使用了安全带,人员均无碍。

  案例八

  2024年7月29日9时50分许,王某某驾驶晋JC***1轿车沿中阳县万吴线由北向南行驶至9KM+600M处(梗阳煤矿)附近右转时,其车身右侧同向由张某某驾驶的晋KA***2货车发生碰撞,由于驾乘人员均规范使用了安全带,两车驾乘人员均未受伤。

  案例九

  8月4日,张某驾驶晋J号牌重型半挂车行至国道339线849KM附近,因未保持安全车距,追尾呼某驾驶的晋J号牌重型半挂车,由于规范使用安全带,张某、呼某均没有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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