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 在已推行摩托车登记省内“一证通办”基础上,对跨省异地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转让登记、住所迁入等业务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办”无需再提交暂住地居住证明,便利群众异地购车登记。地方对摩托车实行单独管理政策的,按当地规定执行。
摩托车登记全国“一证通办”跨省异地办理无需再提交暂住地居住证明,便利群众异地购车登记,更加方便群众异地生活、工作、学习快来了解一下吧!
摩托车登记“一证通办”政策优势:
1.简化手续:省去了办理暂住证(居住证)的繁琐流程,让摩托车的登记上牌等业务更加便捷高效。
2.方便异地购车:对于在异地生活或工作的消费者,可直接在当地购买摩托车并上牌,无需再受暂住证明的限制。
3.促进流通:有助于摩托车在不同地区之间更自由地流通,方便人们购买和使用摩托车。
实施范围:
1.该措施适用于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转让登记、住所迁入以及共同所有人变更登记业务;
2.该措施适用车辆类型为普通三轮、二轮以及轻便摩托车;
3.地方对摩托车实行单独管理政策的,按当地规定执行。
所需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属于企业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
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3.车辆购置税(已联网的无须再提交纸质凭证,但150CC排量以下的免税);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已联网的无须再提交纸质凭证);
5.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温馨提示:
1.对内地居民跨地市申请的,只审核居民身份证,不再审核居住证明或者居住登记证明。
2.对港澳台居民,申请时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只审核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对未取得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以及华侨、外国人申请的,仍按照原规定审核相关证明凭证。
3.机动车所有人为企业的,还需要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