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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沁水:不起诉决定温暖三个家庭
2024-09-06来源:廉政中国编辑:小编

  廉政中国讯(刘鹏  都佳欣)“对不起,因为我的行为给三个家庭造成了伤害,也感谢你们对我的谅解,我愿意在保险赔付的金额上再赔偿六万元以表示我的歉意......”6月27日,在晋城沁水县王某交通肇事案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上,犯罪嫌疑人王某诚恳地向被害人近亲属李某某等四人道歉,三个家庭握手言和。

  2023年9月12日,王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时,将横过道路的行人李某某撞倒后,造成李某某死亡。经公安机关认定,王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2024年3月6日,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并以王某涉嫌交通肇事罪移送沁水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了解到,王某有赔偿意愿,但其丈夫、父亲因无法协调赔偿金额,难以与王某达成赔偿协议。原来,被害人与其丈夫因双方身体原因,经民政局审查后无法办理结婚证,但二人育有一子一女。子女均由男方家中老人照料。被害人因事故去世后,丈夫一家主张要照顾两个孩子,需要大部分赔偿金。而被害人父母主张其女儿未与男方办理结婚证,赔偿金应全部交由自己。两个孩子失去了母亲,本就承受了巨大的伤痛,这样的僵持对孩子来说,无异于二次伤害。于是,承办检察官多次前往当事人所在村委会组织案件三方进行调解,通过释法说理,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开展心理疏导,终于促成案件三方达成和解,王某及保险公司给予被害方经济赔偿,被害方也出具了谅解书。承办检察官综合考量后,认为王某主动报警,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认罪认罚情节,系初犯、偶犯,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并取得谅解,拟对犯罪嫌疑人王某作不起诉决定。2024年6月27日,沁水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王某交通肇事案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经过评议,听证员一致同意沁水县人民检察院对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听证会后,两个孩子一直牵挂着承办检察官的心,于是,他多次与其所在村委、乡镇、县民政局等部门沟通协调,为被害人家中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办理了最低生活保障,进一步缓解其家中经济压力。回访的时候,两个孩子怯生生地给承办检察官送上了自己叠的千纸鹤。“化解社会矛盾,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也是检察机关的责任所在。”承办检察官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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